▲鼎興牙材詐貸案,高院二審將負責人何宗英判刑6年4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牙材商鼎興貿易公司因資金出現缺口,2008年起開始以假合約向新光、永豐等1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直到2016年間傳出跳票,經檢調單位清查後,對鼎興負責人何宗英、鼎興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等人提起公訴。其中向永豐銀詐貸6.69億元部分,一審何宗英遭判刑6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1日改判何宗英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檢調單位查出,老字號的鼎興貿易從2008年起,因資金出現缺口,開始製作假的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並且向熟識的牙醫借用支票,轉而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借貸。直2016年7月間,鼎興驚傳跳票,各家金融機構才全面進行清查,發現鼎興詐貸高達56億餘元。何宗英先前已分別遭起訴2次,一審各判刑18年、9年2月,現都正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本案為何宗英等人第三度遭檢方起訴的部分,被害的銀行為永豐銀行,詐貸金額為6億6千9百9十萬元。而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將何宗英判刑6年10月、張譽瀚判刑5年、江美玉判刑6年。案件上訴第二審,何宗英等人並未針對犯罪事實爭執,僅針對判決的刑度以及沒收部分上訴,所以高等法院只審理此2部分,結果最後起訴的部分,反而二審最快審理完畢,最先判刑。
本案二審時,何宗英等人依照《銀行法》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的規定,以及刑法「情堪憫恕」的規定,請求高院依法減刑。但高院認為,何宗英等人上訴理由雖然不可採,但何宗英、張譽瀚2人在二審時確實自白全部犯行,犯後態度有所改變,比起一審應予減輕。因此高院改判何宗英有期徒刑6年4月、張譽瀚有期徒刑3年6月,至於江美玉則維持一審的6年刑期。另外高院也宣告,犯罪所得2億5,359萬4,260元應予宣告沒收、追徵。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