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是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的一个部门,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国务院第二办公室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54年
撤销时间1955年
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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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负责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燃料工业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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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内设机构如下:

  • 办公厅
  • 行政司
  • 研究室
  • 人事司
  • 教育司
  • 劳动工资司
  • 经理司
  • 财务司
  • 生产技术司
  • 对外联络司
  • 计划司
  • 基本建设司
  • 设计司
  • 技术监察局
  • 监察室
  • 煤炭工业管理总局
  • 电业管理总局
  • 石油管理总局
  • 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局长李锐
  • 地质局

历任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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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 郁 (1954年9月 - 1955年7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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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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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尚尧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ISBN 7505805045/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