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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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文化區」的分別
编辑「文化圈」的概念與另一個類似的概念「文化區」的意思並不盡相同。一般而言,「文化圈」概念著重「歷史發展」與「地域統合」,而「文化區」較著重地理概念[1]。
概念的由来
编辑德国民族学家莱奥·弗洛贝纽斯是最早提出“文化圈”(Kulurkreis, Culture Circles)的概念之學者,同是德国人的弗里茨·格雷布内尔(Fritz Graebner,1877-1934)对“文化圈”做了系统的从理论到方法的论述。简单地说,所谓“文化圈”,就是根据一定数量的特定的文化特质(5到20个)对文化所进行的圈层划分。格雷布内尔把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地区分为6至8个独立的文化圈,分别是:(1)塔斯马尼亚文化圈,(2)古澳洲文化圈,(3)图腾文化圈,(4)东巴布亚文化圈,(5)美拉尼西亚文化圈,(6)原始波利尼西亚文化圈,(7)新波利尼西亚文化圈,(8)印度尼西亚文化圈。[2]
參考資料
编辑参见
编辑注釋
编辑- ^ 可參考「文化區」與文化圈的分別。
- ^ 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6、5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