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校

學校類型

文法學校(英語:Grammar School),意譯為重點高中,起源可追溯到十六世紀的歐洲, 注重掌握知識,為學生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備[1]。 由於各地區對Grammar School的定義有所不同,詳情可見以下分類。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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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文法学校起初的宗旨是向年轻人传授拉丁文文法。后来课程大为放宽,包括希腊语希伯来语英语和欧洲语言,以及自然科学数学历史地理等其他科目。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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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文法学校通常指高成本的澳洲聖公會学校。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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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直到1870年,文法学校是指中学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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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法学校是傳統中学,主要提供大學預備課程而非职业训练(工業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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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現代概念的Grammar school是從二戰即將結束時開始的,其旨在戰後重建英國公立教育的「1944年英國教育法案」,把英國的公立中學分為兩大類型—「重點中學」和「現代中學」。

英國的重點中學注重掌握知識,為學生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備。但在50至60年代有 反對者認為它加深了英國的階級分化和中產階級的特權,並對此提出異議。英國在1965年開始逐步廢除重點高中,並在1995年宣布禁止成立新的重點高中。[1]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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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文法学校是小学的同义词,[2] 尽管这种用法越来越衰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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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漫話英倫:重點中學 英國教育路線的戰場. BBC News 中文. 2015-10-23 [2023-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4) (中文(繁體)). 
  2. ^ See definitions of grammar schoo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 most dictionaries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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