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領域的一部法律,共有10章88條[1],於2020年10月17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4月15日正式實施[2]。該法涉及完善與重大傳染病防控和動植物疫情有關的法律制度、規範生物技術發展、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的機構非法採集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阻止中國珍稀物種及其遺傳資源流出、阻止外來物種入侵等內容[3]。
簡稱 | 生物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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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全國人大環資委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環資委 |
公佈日期 | 2020年10月17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4月15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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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 |
現狀:施行中 |
參考資料
編輯- ^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屏障——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解析生物安全法. 新華社. [2021-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1-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31).
- ^ 生物安全法施行为中国带来三个“新”. 中新社. [2021-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