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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汽車駕駛人,違反左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10 KB(1,790个字) - 2019年5月13日 (一) 20:01
- 二、第三項中「制作」二字,依法律統一用語表修正為「製作」。 三、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均以毀敗為詞,依實務上之見解,關於視能、 聽能等機能,須完全喪失機能,始符合各該款要件,如僅減損甚或嚴重減損效能並未完全喪失機能者,縱有不治或難治情形,亦不能適用同條項第六款規定。爰於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增列「嚴重減損」字樣,以期公允。…8 KB(1,316个字) - 2020年6月9日 (二) 00:24
- (民國23年立法24年公布)#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條文 犯左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罪,不在此限。…4 KB(671个字) - 2020年6月9日 (二) 00:22
-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五、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者。 依前項第五款申請改名者,以一次為限。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姓名條例 (民國72年) 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服務或同在一學校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6 KB(942个字) - 2015年8月28日 (五) 02:48
- 前項第二款之車輛,經處罰後仍擅自行駛者,得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應予扣繳,第五款之牌照應予吊銷。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75年)#第二章 汽車 1987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12 KB(2,008个字) - 2017年9月20日 (三) 02:08
- 理由 一、第一項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另罰鍰單位改為新臺幣,將各款中之「者」刪除。 二、配合用語一致,將原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持」修正為「領有」。 三、配合大型重型機車開放進口領(考)照。爰增列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原第五款、第六款款次依序調整。 四、第二項配合第一項款次調整修正。 五…5 KB(732个字) - 2017年10月4日 (三) 01:34
- 十、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者。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0年)#第二章 汽車 2001年6月1日施行 條文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13 KB(2,049个字) - 2017年10月24日 (二) 04:24
- 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理由 一、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已增列申請歸化者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規定,本條第一項爰配合酌作文字修正。 二、考量依修正條文第二項規定申請歸化者係未成年人,爰予排除須具備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8 KB(1,340个字) - 2022年1月5日 (三) 23:17
- 未具備第一款條件者,如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亦得歸化,爰增列第二款規定。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國籍法 (民國94年) 條文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2 KB(337个字) - 2022年1月5日 (三) 23:19
-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理由 一、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 二、配合法制用語,將各款中之「者」刪除。…5 KB(804个字) - 2017年9月20日 (三) 02:32
- 第四十二條第三項,易服勞役折抵以罰金額度計算之規定,與原第五項後段規範收容與罰金之折抵無涉,爰予刪除。項次遞移為第六項。 十一、原第六項配合修正條文第六項已變更現行第五項折抵之條件,為資周延,爰酌予修正後移列為第七項。…14 KB(2,505个字) - 2021年4月6日 (二) 00:52
- 第五項,酌予修正。 五、原條文第三項、第四項移列為第六項、第七項。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91年6月立法7月公布)#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條文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12 KB(1,978个字) - 2021年4月6日 (二) 00:38
- 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理由 一、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 二、配合法制用語,將第一項各款中「者」刪除。…7 KB(1,140个字) - 2017年9月20日 (三) 02:45
- 列至第五項,以求允當。另罰金總額折算逾第四項之期限,以罰金總額與該項所定期限之日數比例折算,爰於後段增訂之。 五、罰金刑有高達新臺幣數百萬元、千萬元,甚或上億元之金額,就易服勞役之規定,原規定六個月或本條所定一年之折算期間,已無法反應無力或拒絕繳納高額罰金刑情形,爰增訂第四項以從期限較長者定折算標準。…6 KB(958个字) - 2017年4月7日 (五) 22:14
- 圣彼得堡悖论与边际效用的概念 联合分布的协方差与相关系数 列联表与两套分类标准的独立性检验简介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数学室. 第1章“概率与统计”第1部分“随机变量”第1.1节“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列”. 数学.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 (选修). 第3册 (选修2) 1. 中国北京沙滩后街55号: 人民教育出版社…24 KB(3,280个字) - 2021年1月27日 (三) 09:16
- 汽車 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7項、第8項2019年7月1日施行,第5項、第6項2020年3月1日施行 條文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12 KB(2,116个字) - 2019年8月6日 (二) 02:35
- 條文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偽造貨幣罪。 四、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五、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及第二百一十八條之偽造文書印文罪。 六、第二百九十六條之妨害自由罪。 七、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6 KB(874个字) - 2017年4月7日 (五) 17:00
-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理由 一、序文「左列」一語,修正為「下列」。 二、依第二款之規定,併罰之數罪中,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5 KB(825个字) - 2017年4月7日 (五) 23:53
- 列法源,並規範扣留處理之車輛未限期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有人之處理規定,爰增列第四項及第五項。 二、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訂定,因涉及民眾作為與不作為及權利義務,應於本條例明確授權,爰配合行政程序法,增列第六項。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7 KB(1,256个字) - 2017年10月11日 (三) 02:27
- 2002年9月1日施行 條文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 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者。 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者。 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5 KB(854个字) - 2017年10月4日 (三)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