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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清: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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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鄉試中舉;嘉靖二十三年,登進士,授[[富順縣]][[知縣]],為官廉潔愛民,頗有名望。后丁母憂歸鄉<ref>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14卷 ,694</ref>,之後起用邯鄲縣知縣。進入中央后,擔任工部主事、工部屯田司郎中<ref>明實錄:世宗實錄 ,434卷 ,7483</ref>,負責主持北京外城和皇陵,工程結束后,屬下沒有絲毫貪贓公款的行為。随后父亲去世<ref>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14卷 ,694</ref>,除服后,補兵部郎中,后升任[[保定府]][[知府]],任內廢除每年的保定府到京師所承擔的庫役、賑災開墾荒地并逮捕盜賊,百姓將他與此前知府[[吳嶽 (尚書)|吳嶽]]相提並論。此後他歷任易州副使,陝西參政,四川按察使<ref>明實錄:穆宗實錄 ,11卷 ,319</ref>。隆庆元年,任四川右布政使<ref>明實錄:穆宗實錄 ,18卷 ,515</ref>,均以廉潔能干而闻名,朝廷官员屡次举荐他<ref>《明史》(列傳 ,224卷):嚴清,字公直,雲南後衞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富順知縣。公廉恤民,治聲大起。憂歸,補邯鄲。入為工部主事,歷郎中。董作京師外城,修九陵,吏無所侵牟,工成加俸。連丁內外艱。服除,補兵部,擢保定知府。故事,歲籍民充京師庫役,清罷之。振荒弭盜,人以比前守吳嶽。歷遷易州副使,陝西參政,四川按察使、右布政使。並以清望,薦章十餘上。</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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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二年,以右[[僉都御史]][[贵州巡抚|巡撫貴州]]<ref>明實錄:穆宗實錄 ,18卷 ,515</ref>。未上任,改为[[四川巡撫]]<ref>明實錄:穆宗實錄 ,20卷 ,553</ref>。他在四川任內擔任巡撫多年,下屬畏懼他的威嚴、相互勸誡并加以自律,所以一時之間四川官員少有貪贓違法的案件。他廢除了團操成都的安排,并接受番人入貢。當時陝西民變流竄作案到四川境內,當時巡按御史[[王廷瞻]]彈劾嚴清縱容流寇。當時大學士[[趙貞吉]]進言勸阻,隆慶帝不聽,命解除嚴清官職,嚴清遂辭職不出仕<ref>《明史》(列傳 ,224卷):隆慶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未上,改四川。清久宦川中,僚吏憚其風采,相率厲名行,少墨敗者。郡縣卒歲團操成都,清罷之。番人入貢,裁為定額。痛絕強宗悍吏,毀者亦眾。陝西賊流入境,巡按御史王廷瞻劾清縱寇。大學士趙貞吉言:「賊起鄖、陝,貽害川徼,即有罪,當罪守土臣,不宜專責巡撫。臣蜀人,深知清約己愛人,省事任怨。今蜀地歲荒民流,方倚清如父母,奈何棄之。任事臣欲為國家利小民,必得罪豪右。論者不察,動以深文求之。頃海瑞既去,若清復罷,是任事之臣皆不免彈擊,惟全軀保位為得計矣。」疏奏,不允,命解官聽調。清遂不出。</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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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二) 15:01的版本

嚴清
大明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籍貫山西承宣布政使司澤州直隸州沁水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公直、號寅所
諡號恭肅
出生嘉靖三年(1524年)
雲南都指揮使司雲南後衞
逝世萬曆十八年(1590年)
親屬嚴子敬 (五世祖)
嚴鍈 (父)
施昱 (岳父)
嚴昌祖 (孫)
出身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出身

嚴清(1524年—1590年),字公、直甫[1],號寅所[2],諡恭肅雲南都指揮使司雲南後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鄉試中舉;嘉靖二十三年,登進士,授富順縣知縣,為官廉潔愛民,頗有名望。后丁母憂歸鄉[3],之後起用邯鄲縣知縣。進入中央后,擔任工部主事、工部屯田司郎中[4],負責主持北京外城和皇陵,工程結束后,屬下沒有絲毫貪贓公款的行為。随后父亲去世[5],除服后,補兵部郎中,后升任保定府知府,任內廢除每年的保定府到京師所承擔的庫役、賑災開墾荒地并逮捕盜賊,百姓將他與此前知府吳嶽齐名。此後他歷任易州副使,陝西參政,四川按察使[6]。隆庆元年,任四川右布政使[7],均以廉潔能干而闻名,朝廷官员屡次举荐他[8]

隆庆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9]。未上任,改为四川巡撫[10]。他在四川任內擔任巡撫多年,下屬畏懼他的威嚴、相互勸誡并加以自律,所以一時之間四川官員少有貪贓違法的案件。他廢除了團操成都的安排,并接受番人入貢。當時陝西民變流竄作案到四川境內,當時巡按御史王廷瞻彈劾嚴清縱容流寇。當時大學士趙貞吉進言勸阻,隆慶帝不聽,命解除嚴清官職,嚴清遂辭職不出仕[11]

萬曆二年,明神宗起用他為山西巡撫[12]。不久,万历三年,改為貴州巡撫[13],歷任南京[14]、北京大理寺卿[15]。万历五年,任刑部右侍郎[16],同年改吏部右侍郎[17]吏部左侍郎[18],万历六年,担任刑部尚書。當時張居正當政,各部尚書只有嚴清不攀附他。張居正死後,馮保家被抄,查到官員餽贈禮物的賬本,上面唯獨沒有嚴清名字,因此深得明神宗器重。恰逢吏部尚書梁夢龍被罷免,即以嚴清接替。他在任內對官員考察、任免親力親為,沒有官員侥幸升職。大臣們知道他廉洁简朴,都不敢找他请托办事。六个月后,他因病休息,明神宗之后仍多次询问内阁他是否康复。万历十五年,兵部尚书空缺,特以楊博先例,起用嚴清担任。然而使者抵达后,嚴清的病情更加严重,无法赴任。三年后,他因病去世。贈太子太保,諡恭肅[19]

參考

  1.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14卷 ,693
  2.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14卷 ,693
  3.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14卷 ,694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34卷 ,7483
  5.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14卷 ,694
  6.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1卷 ,319
  7.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8卷 ,515
  8. ^ 《明史》(列傳 ,224卷):嚴清,字公直,雲南後衞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富順知縣。公廉恤民,治聲大起。憂歸,補邯鄲。入為工部主事,歷郎中。董作京師外城,修九陵,吏無所侵牟,工成加俸。連丁內外艱。服除,補兵部,擢保定知府。故事,歲籍民充京師庫役,清罷之。振荒弭盜,人以比前守吳嶽。歷遷易州副使,陝西參政,四川按察使、右布政使。並以清望,薦章十餘上。
  9.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8卷 ,515
  10.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0卷 ,553
  11. ^ 《明史》(列傳 ,224卷):隆慶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未上,改四川。清久宦川中,僚吏憚其風采,相率厲名行,少墨敗者。郡縣卒歲團操成都,清罷之。番人入貢,裁為定額。痛絕強宗悍吏,毀者亦眾。陝西賊流入境,巡按御史王廷瞻劾清縱寇。大學士趙貞吉言:「賊起鄖、陝,貽害川徼,即有罪,當罪守土臣,不宜專責巡撫。臣蜀人,深知清約己愛人,省事任怨。今蜀地歲荒民流,方倚清如父母,奈何棄之。任事臣欲為國家利小民,必得罪豪右。論者不察,動以深文求之。頃海瑞既去,若清復罷,是任事之臣皆不免彈擊,惟全軀保位為得計矣。」疏奏,不允,命解官聽調。清遂不出。
  1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20
  13.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0卷 ,920
  1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8卷 ,1089
  1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51卷 ,1183
  16. ^ 明實錄:神宗實錄 ,68卷 ,1473
  1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69卷 ,1491
  18. ^ 明實錄:神宗實錄 ,75卷 ,1622
  19. ^ 《明史》(列傳 ,224卷):萬曆二年起撫山西。未赴,改貴州。歷兩京大理卿,三遷刑部尚書。張居正當國,尚書不附麗者獨清。居正既卒,籍馮保家,得廷臣餽遺籍,獨無清名,神宗深重焉。會吏部尚書梁夢龍罷,即以清代。日討故實,辨官材,自丞佐下皆親署,無一倖進者。中外師其廉儉,書問幾絕。甫半歲,得疾歸。帝數問閣臣:「嚴尚書病愈否?」十五年,兵部缺尚書。用楊博故事,特詔起補。遣使趣行,而清疾益甚,不能赴。又三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恭肅。清初拜尚書,不能具服色,束素犀帶以朝。或嘲之曰:「公釋褐時,七品玳瑁帶猶在耶?」清笑而已。
官衔
前任:
吳百朋
明朝刑部尚書
万历六年 - 万历十年
1578年-1582年
繼任:
潘季馴
前任:
梁夢龍
明朝吏部尚書
万历十年 - 万历十一年
1582年-1583年
繼任:
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