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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利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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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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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容上帶有個人色彩,在暱稱部分以及前言需要修改。

路小瑋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17 (UTC)[回复]

這樣寫「變性人」這三字算不算是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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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菁條目第一行記載:「臺灣的節目主持人、變性人」這樣寫算不算是種歧視?--114.26.148.144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0:25 (UTC)[回复]

應該刪去。變成什麼性別就是什麼性別。不過內文里言及,個人感覺無妨。—Kou Dou 2014年8月23日 (六) 11:10 (UTC)[回复]
那么LGBT有必要放在摘要中么?--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4:20 (UTC)[回复]
「變性人」這一個詞語應該沒有貶意吧。--M940504留言2014年8月24日 (日) 03:12 (UTC)[回复]
同上。--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28 (UTC)[回复]
有貶意,因為其他條目不會說「某某某,男人」、「某某某,女人」、「某某某,未變性人」。導言不需要加入此,除非他/她是變性人行動者 transgender activist,若是,則應該寫「變性人行動者」,各位可以再想想其他條目開頭寫「某某某,同性戀」vs.「某某某,異性戀」的差別。--❦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1日 (一) 22:52 (UTC)[回复]

已被刪除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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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維基百科無關,已由-KRF留言)於2018年2月19日 (一) 05:2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關於專輯相關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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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用戶提出的參考資料[1][2],提到唱片「蟬聯g-music風雲榜連續2周冠軍」、「擠下同期發片歌手張惠妹。交出亮眼的成績」,和用戶添入的「這張專輯的評價不佳」顯然不符,兩條新聞中更沒有「網友找珠寶商」「組成受害者協會」「控告詐欺」等情事,也沒有「再也不會把錢花在她身上,這根本就是詐騙集團行為」這句話或類似字句,通篇內容純屬杜撰 -KRF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5:23 (UTC)[回复]

條目內容、描述語氣、語法之中立性和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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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世條目人物之健康狀況等謠言相關資訊,是否適合收錄進百科內容中,竊以為不無爭議,值得斟酌。
  • 編寫者於內文夾敘夾議表達個人觀點、觀感、立場,如內文中「毅然決然地選擇大方面對」、「在小燕姊的節目輕鬆談笑間,利菁和表姊一家人的深厚感情表露無遺」。
  • 就編者提供之資料參考來源或編寫內容無法了解其脈絡,如內文中「外傳有心結及不和等這些惡意中傷的謠言不攻自破」,何時何處有此不合謠言或說法等相關資訊全無提及。
  • 就編者提供之資料參考來源,尚難論斷或證明其所提結論,且當中顯現之行文語調特定立場強烈,內容甚為可議,其所代表之評論和觀感源於何處、為何人企圖表達之內容,亦不無疑問,如「爭議」一段內文中「吳宗憲支持者震怒 , 並罵利菁"不想被人酸又酸別人 , 你被罵剛好而已" , "人妖又嘴賤!" ...等等」「讓大眾對利菁的印象大打折扣 , 並開始懷疑利菁的道德觀 , 並考慮是否要繼續尊重利菁」等語。
  • 段落編輯未明確獨立分段,如內文中「2015年利菁終於一圓多年歌星夢,發行個人首張專輯《快樂的快樂的快樂》」與「性別矯正」和「健康情形」含混不分。
  • 編目似有特異之處,如內文中「爭議」一段置於各式列表之後及條目末端,為敝人竊以為鮮有之編排方式。
  • 「爭議」一段之資料來源引用方式特異且不符格式,編者亦於其旁發表顯然不適於此之個人觀感和評論。
  • 條目人物基本資料表中「職業」一項,包含「購物天后」一職,現世似無此種職業。
  • 敝人先前已對該條目之編排、內容和文字,在不失其旨和不違原意的前提下進行編排修潤和改寫,並盡量保留相關內容,遭「匿名」使用者111.246.39.25至個人頁面和條目內文以其個人方式留言抗議並扣上「破壞」之大帽子,先前撰寫內容亦遭撤銷。由於敝人無意進行來回返往之編輯戰,於此指明個人認為不妥且有待改善之處,並置放提醒模板,有待熱心編者對條目內容再行審酌編修。--Kriz Ju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21: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