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12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Manchiu留言 | 贡献2024年9月19日 (四) 01:06 →‎Template:Infobox Awards:​ 刪除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页面 积压 [] ←9月11日 9月12日 9月13日→ 提报新页面
文件 积压 [] ←9月11日 9月12日 - 9月15日→ 提报新文件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尚品花膠專門店"”——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陳明諄"”——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0:27 (UTC)[回复]

(×)删除理据: 转自于快速删除: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或涵盖的主题明显比导向目标更广泛的重定向(CSD R7);异议陈述:显然不属于R7[1]并且相关网络谜因在英语社群有独立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薏仁将🍀 2024年9月12日 (四) 00:33 (UTC)[回复]
(×)删除, 连结打不开,网络迷因是可靠来源吗?是英语维基百科说的,同样必须考虑关注度指引,本地不是英文维基百科的中文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0:43 (UTC)[回复]
(×)删除,个人意见同上方。--Kenny023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49 (UTC)[回复]
至少在中国大陆这边,环球网的链接是可以打开的。并且英语社群的话,有多个来源提到了英文原名(Sleepy Joe)商业内幕 华盛顿邮报----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9 (UTC)[回复]
再补一下。[2]环球网的另外一个来源----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52 (UTC)[回复]
请问本地关注度呢?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这个指引,甜甜圈阁下您知道在哪里的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29 (UTC)[回复]
中国经济网理由中的完整来源马来西亚中国报----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1:54 (UTC)[回复]
可参考WP:R#重定向页的中立性,其他来源中国大陆央视新闻HK01BBC、马来西亚中国报、台湾TVBS、美国华人权益促进会的正义补丁Ohio Chinese American Association。--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7 (UTC)[回复]
若是因为不能写进条目内就建立重定向,认为删除,但若因此建立条目,个人认为还是有中立性问题,如同赖皮寮之类的短语流行语。--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2:29 (UTC)[回复]
不符合删除理由。--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2:39 (UTC)[回复]
说到这个,既然普京是个傻屌加油布兰登这种明显具有攻击性的流行语都可以建立,那为什么赖皮寮土城的选择这种流行词不能建立?----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12:39 (UTC)[回复]
(=)中立:我的理解是,“非中立重定向”只用于某些可靠来源“任何时候都以某种固定的不中立方式称呼某样事物”的情况,比如我建的“中国台湾地区“5·20就职仪式””。但“瞌睡乔”显然不是这种情况,它是一种修辞手法,不论它运用地多么广泛,只有当它发展为被可靠来源直接用以指代这个人物且不带任何戏谑等感情色彩时,才成为前述情况。但如果“瞌睡乔”能稳定写入条目里面成为介绍对象,我不反对重定向到该章节。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58 (UTC)[回复]
(!)意见,有件事个人好奇,请问@薏仁将,您是转交的人,通常这个操作都是由管理员执行,管理员是执行删除的人自然不用发表意见,因为无法判定才会转交,而且,提出异议者不应该同时执行转交,如果那个异议是您提的,那这样程序似有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0:42 (UTC)[回复]
另外如果异议不是阁下提出,那请问阁下的意见为何?--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17 (UTC)[回复]
异议是由导向建立者所提,我个人在转交时认为应当一并陈述,故予以一起转过来讨论,我个人之所以转过来这边讨论是因为应当有空间可以转至此处讨论,至于转交这个动作是否仅限于管理员所为之?还是用户可以做协助转提交动作?这似乎倒也没特别提及,如果有尚且指出。如果问我的意见,我的意见会比较倾向不太适合直接以快速删除方式删除,因为有也许有地方需要厘清与讨论,就如同目前的讨论一般。至于转交程序是否有瑕疵,这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但是我个人仍认为,对于本转提交案结果并不会有影响。--薏仁将🍀 2024年9月12日 (四) 11:48 (UTC)[回复]
用户可以转交,但若有用户提出异议,应该要由管理员判定,而且更理想状况下应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如程序有瑕疵,个人认为应退回页面做讨论,而不是如阁下自行模糊解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回复]

来源搜索:"2024年新竹教師捲款案"”——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6 (UTC)[回复]
(×)删除,一时关注度、WP:NOTNEWS。--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33 (UTC)[回复]
(×)删除,同提斯切里--Kanshui0943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1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回复]

来源搜索:"三重女婿滅門案"”——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回复]
(×)删除,一时关注度、WP:NOTNEWS。且有侵权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36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00 (UTC)[回复]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回复]

来源搜索:"侄治痔"”——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疑问:没有侵权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4日 (三) 01:18 (UTC)[回复]
这条目其实很早就建立了,但不排除确实有侵权的内容,以防万一我已经转送到侵权程序了。Sanmosa DC 2024年9月5日 (四) 10:38 (UTC)[回复]
机器人发现被提删页面没有挂上提删模板,请按照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报过程放置模板,并在讨论关闭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2:06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回复]

(×)删除理据:明显广告的草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8月27日 (二) 00:26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1:05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WPCD-DTV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6 (UTC)[回复]

来源搜索:"曲終情未了"”——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0:57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1:05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为个人宣传,关注度存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inet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7:51 (UTC)[回复]
来源1算是有效介绍。--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0:04 (UTC)[回复]
新浪网是否可靠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03:52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0:58 (UTC)[回复]
(×)倾向删除@自由雨日介绍人物的新闻不免有几句宣传话。现在问题是那连结里面某些有机会符合关注度的事迹(例如“同年,创办中国第一家网络咖啡屋,引起中外媒体广泛报导。”)并没有其他可靠来源证实,因此难以加入条目之中。--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4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1:06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8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01 (UTC)[回复]

(×)删除理据:内容一样,留其中一个就行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7日 (二) 09:09 (UTC)[回复]
{{Nanjing Massacre}}(±)并入{{南京大屠杀}},保留Navbox。--Tim Wu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9:15 (UTC)[回复]
(▲)同上个人意见同Tim Wu君。——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7日 (二) 09:31 (UTC)[回复]
(○)保留:本身只是主题相同,两个模板的内容不一,且sidebar和navbox的形式和用途不同,本站有不少分设的案例--Hank253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20 (UTC)[回复]
现在这里因为很多模板都以“收录标准模糊”、“原创大杂烩”被提删,您这样说等于吸引这些言论前来,恐怕很快会有人改建议两个都提删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17:10 (UTC)[回复]
Hank2530君说的不无道理,但是阁下您的这个回复......恐怕比Hank君的回复更能使您不点名意指的对象前来参与话题。——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8日 (三) 02:15 (UTC)[回复]
@Saigyouji-Noriko您说的是,这种回应应该私下搞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8日 (三) 02:40 (UTC)[回复]
即使要区分sidebar和navbox,我也不认为用英文和中文作区分是好主意。--深鸣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9:35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1:06 (UTC)[回复]
(○)暂时保留。将sidebar模板内容并入navbox 是一个好的想法。但现在谈删除sidebar模板感觉为时过早。等 sidebar模板内容并入navbox 完成,可先在各条目内移除sidebar模板。如果这后一步骤大致被社群认可,删除 sidebar模板则时机成熟。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2:14 (UTC):[回复]
(○)保留Navbox的{{南京大屠杀}},Sidebox({{Nanjing Massacre}})的覆盖程度不如Navbox。Sidebox的路径可以改重定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4日 (三) 03:42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18 (UTC)[回复]
Navbox和Sidebox用处不一。但确应该改名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53 (UTC)[回复]

(×)删除理据:违反多项维基方针指引,

  1. 单一新闻事件人物不符合人物关注度指引,应改由社会事件条目叙述
  2. 明显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不应存留人物条目
  3. 方针指出维基百科不是数据库或目录,不应编写成罪犯全纪录或罪犯名册
  • 受限于人物自身经历,导致条目结构的比重注定是先天失衡、语调负面的不合格条目,本身就已经不适合成为维基生者传记。
  • 有撰写人采取积极介入或参与事件争议的态度,明确有违中立的观点方针。以不公正的语调针对在世人物表现出特定观点,采取“舆论未审先判”的不合格写法。
  • 全篇暴露出有撰写人明显不熟悉甚至欠缺基本法律常识的状态。该条目多次出现个资曝光的状况,显见继续保留条目存在着较高的风险。
  • 相较于多次出现琐碎内容灌入人物条目的问题,改由整起事件条目更能涵盖宽广的叙事层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章安德鲁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20:00 (UTC)[回复]

(○)保留:已经提供充分第三方来源证明此人物有持续的关注度,且关注度模板已被第三人删除。

  • 重申此罪犯具备重大社会案件罪犯的特殊性,累积刑度1200多年显然不是寻常罪犯,符合英语维基百科对于犯罪人物的关注度标准,此条目的存续并不构成维基百科成为琐碎的台湾罪犯名册,提删人的主张为明显的滑坡谬误
  • 所谓条目撰写者“不中立”地引述多重来源且可靠新闻媒体记述争议事件的发展,已经在8月16日通过具有可信度的司法体系事实验证,在此时提删者主张此条目依然存在“以不公正的语调针对在世人物表现出特定观点,采取‘舆论未审先判’的不合格写法”为由提删显得不合时宜。许多通过简单修饰语句就能修正与维护的错误以及恶意破坏,User:Ch.Andrew却一再坚持包裹性提关注度与提删一个显有持续关注度的人物条目,个人认为是过度消极的编辑手段。
  • 毛畯珅虽涉儿少案件,但儿少罪犯的姓名隐私是否需要保护正是此事件在台湾社会的影响之一,如可靠的多重来源所示,新闻媒体已经主动揭露此罪犯的姓名与生平,没有充份理由限制引述新闻媒体的维基百科条目必须要严格遵守台湾政府、社会与新闻媒体认为不合时宜的隐私法规,去自我噤声与删除罪犯条目。
  • 另外回应合并性的意见,如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郑捷条目,以及白晓燕命案陈进兴 (罪犯),这些罪案与罪犯人物的特殊性构成各自独立的条目,个人认为台北幼稚园案案件本身有行政责任、政治责任的独立关注度,人物条目则同样有足够的持续关注度,且条目人物尚有仍在侦查中尚待起诉的另起刑事案件。--Dolphinforest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21:25 (UTC)[回复]
  • 给Dolphinforest:单一事件,在维基就是“记事不记人”。当人物的来源需要依赖因为单一新闻事件而产生的资料,那就是缺乏维基的《人物关注度》。就连嫌犯的生平也是在案件发生后才获得媒体报导的,可知该人的生平很普通缺乏特殊性,特殊之处不在此人而在于犯下的案件。至于校内刊物本身就无EAN-13国际条码,获得奖学金一事也缺乏同一时期的其他媒体跟进报导,不能视为《可靠来源》来作为维基关注度的佐证。翻阅过英维的相关条文,我认为你的理解有误。明显你不知道英语维基的指引对本地语种维基没有效力。
  • 《生者传记》方针明文指出:“……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我们发表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传记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我们的内容方针”。程序正义很重要,在网络上带风向企图制造“舆论未审先判”是非常不良的行为,因为具有误导性。无论是条目全文或是这里的讨论,都一再地重复表现出欠缺基本法律常识的状况:你显然不知道什么是“三级三审制”、“判决确定”(定谳)的概念,你一直都把条目写得像是案情很笃定、仿佛已经定谳了一样,但是事实是该案进度才刚刚一审宣判而已,而且你这种状况可是在时间点还没一审宣判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样的条目撰写品质堪虑。实务上这类刑案通常会上诉到三审才会定谳,甚至还有更审的可能性。
  • 媒体识读和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就突显出来了:这个案子的行政调查和司法调查在第一次时“查无事证”,不就是最大的问题点吗?一昧的只想公布有关资讯,一旦遇到嫌疑人或机构其实是清白的情境该怎么办?这不就和诽谤差不多,跟舆论未审先判的共同点一样,名誉受损产生的外部成本要由人民一同承担吗?
  • 你举出的条目例子都“不是”生者,适用的维基方针指引既然不同就不具可比拟性。无论如何,生者条目还是要回到维基对于《生者传记》方针的要求上。
--章安德鲁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1:35 (UTC)[回复]
  • 此维基条目页面并未出现于行政调查和司法调查在第一次时“查无事证”时,阁下也未在判决前提出删除页面,反而是在一审判决,地方法院确认事实涉罪后,刑案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需于判决日8月16日后的20日内提出上诉),却自命其社会形象的辩护律师,继续主张此案并未定谳案情不明确,指控国内外媒体、台湾社会舆论与条目建立者虚造事实涉及参与诽谤当事人的潜在大冤案,这种时空错置与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道德姿态显得非常滑稽。
  • 再次强调,此条目的内容是关于台湾社会整体对此人的集体反应与关注度,并非个别编辑者制造的产物,条目确实存在改进的空间,但此人的犯罪特殊性,与在台湾社会的关注度无可否认。罪犯的条目重点不仅在于生平记述,亦在后续对犯罪动机的剖析,此条目罪犯的犯罪特殊性,显然存在后续撰写发展的空间。维基百科存是开放、存在编修空间的动态文本,并不是阅听人普遍缺乏近用的新闻媒体,阁下拒绝实质参与维基媒体的编修,却一再指控其他人编修的内容未能合法合规,重复地主张完全删除条目,这种消极甚至压制性的编辑理念恕我无法认同。
  • 阁下近年作为淡出维基百科,鲜少参与编辑与管理事务的管理员,本年度对维基百科最频繁的贡献仅在坚持毛畯坤条目的提删,阁下似未在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定谳前主张该案件亦曾查无事实、事实可信度不足、关注度不足,因此涉及大量生者争议描述的维基百科条目不该存在,却在毛条目上如此坚持某种编辑标准,属实令人费解。
  • 中文维基百科条目记录着许多潜逃的金融罪案与在世的经济罪犯,甚至未能经过最基本的司法检察机关刑事起诉,显然有编辑共识认为定谳与否不构成这些罪犯关注度不足,或是叙述违反生者传记标准,因为这些人物条目如同毛畯坤的条目,都有不只一个可靠来源主张该人物存在特定犯罪事实。
  • 阁下主张生者传记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级三审制才能在维基百科条目上成立,显然是不合既有编辑共识的教条式主张,并没有任何编辑手册有记载这样的编辑要求。此外,如果阁下有足够法律常识,便会知道只有一审和二审才是事实审,二审后仅就适用法条适用上进行法律审,不影响一审二审作出的事实认定,@Ch.Andrew主张这类刑案通常要到三审案情才会因定谳而明朗,媒体或是维基百科此时才有资格记述案情,似乎不合司法体系的基本运作事实,也有违社会常理。--Dolphinforest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回复]
删除并改写,大致上同提起人意见,且描述方式似乎罪犯本身比案件全面度更值得关注。另行文明显原始副本,此类型条目类似新闻报导性质,在不是新闻报导基础下,改以幼稚园案角度改写并提及较为中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21:39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0:58 (UTC)[回复]
  • (:)回应Dolphinforest:提出存废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就该条目是否应该被删除进行讨论,而非对于存废讨论目的外的利用。这里不是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地方。再次重申:
  1. 不符合人物关注度指引:单一新闻事件人物基于记事不记人原则,改由社会事件条目记载。存废讨论在实务上正是如此执行这项共识(例如:12345
  2. 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我们发表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传记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我们的内容方针”“……品质欠佳的生者传记应删节或删除”,因此不应存留人物条目
  3. 维基百科不是数据库或目录:生者条目并非用来堆砌犯罪者个资,也不是罪行耻辱柱,不适合编写成罪犯全纪录或罪犯名册
  4. 条目结构的比重先天失衡:受限于人物自身经历,导致头重脚轻、语调负面的不合格条目,本身就已经不适合成为维基生者传记。
同时也回复前面的一些内容:
  • 既然你无法回答上面的质疑,就开始想把话题岔开是不太好的做法。你一直想诉诸对方是双重标准进行言词攻防却老是张飞打岳飞,或是多次偷换观念以为旁人不知道,再不然就是从奇怪的角度切入想要诉诸道德。然而维基方针要我们秉持着描述争议但不参与争议的态度。你还是没回答,为什么你在条目内写得像是还没宣判之前案情就已经完全确定了,例如“主犯”而不是“嫌疑犯”?条目甚至连“一审”的字眼都没提到?
  • 无视方针指引的条文,单一事件记事不记人的共识原则一再拒绝。从你声称我是“……拒绝实质参与维基媒体的编修”“……本年度对维基百科最频繁的贡献仅在坚持毛畯坤条目的提删”以及辅大案等话就知道你对维基的站务并不了解。何况辅大案是事件条目又不是传记,本来就不具备可比性。
  • 你说的“阁下主张生者传记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级三审制才能在维基百科条目上成立……”请问我有这样说过吗?倒是要问问你,万一所谓的“案情逆转”“翻车”例如乌龙舔耳案妈妈嘴老板、2021年10月高雄女婴猝死案、汤月碧医疗采购案等。我不评论前面的资讯正确性与否或是司法是否公正的问题,我单独只问:要是你先在维基上口诛笔伐了,任何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实质损害,请问你会全部负起责任一肩扛起承担吗?
  • 这里是讨论生者条目,不是讨论案情。案情的内容就去事件条目写,不要一直混淆两者。如果一个生者条目内容只剩下案情,按照维基的方针指引就是不可以。
你的回答从头到尾只是在大谈你的“个人理念”却丝毫不在意要如何正确按照的维基规范,可以看出你缺乏诚意去遵守维基的方针指引。再复述一遍维基《生者传记》方针条文:“……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我们发表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传记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我们的内容方针”。--章安德鲁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22:30 (UTC)[回复]
关于提问:
  1. 为什么你在条目内写得像是还没宣判之前案情就已经完全确定了,例如“主犯”而不是“嫌疑犯”?条目甚至连“一审”的字眼都没提到?答:按照多个可靠新闻媒体来源进行中立的陈述。
  2. 要是你先在维基上口诛笔伐了,任何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实质损害,请问你会全部负起责任一肩扛起承担吗?答:我愿意啊,我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明明是广受公评的事情,并不是无端揣测,也非原创研究,为什么要自我审查,欢迎阁下就毛畯坤条目提出妨碍名誉告诉,而且阁下才是偷换概念的人,我并没有参与您举例的任何案件的条目编写。
  3. 你说的“阁下主张生者传记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级三审制才能在维基百科条目上成立……”请问我有这样说过吗?答:您自述“你显然不知道什么是“三级三审制”、“判决确定”(定谳)的概念,你一直都把条目写得像是案情很笃定、仿佛已经定谳了一样,但是事实是该案进度才刚刚一审宣判而已,而且你这种状况可是在时间点还没一审宣判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样的条目撰写品质堪虑。实务上这类刑案通常会上诉到三审才会定谳,甚至还有更审的可能性。”并且一再质疑未经定谳的犯罪描述都是有问题不中立的观点,构成诽谤,构成条目的不成立,以此合理推断您认为“生者传记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级三审制才能在维基百科条目上成立”。您回复举的各种案例不正是在强化这一主张,把未定谳的“未审先判”记述当作天条吗?怎么又自我否定呢?选一个立场吧!
您主张我未审先判编辑行为的三个案例:
  1. 廖先翔,廖先翔在廖正良关说案件中,作为办公室助理参与施压的执行,为台湾司法系统、案件当事人不争执之事实,参见台湾高等法院 108 年度上诉字第 4093 号刑事判决书。当前案件为高等法院更二审诉讼当中,然而更审的理由与廖先翔的行为无涉,如前述,廖先翔的行为已是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的不争执事实。条目编写人能否援引司法判决书内容作为编辑主要依据可以讨论,但显然并未涉及未审先判。
  2. 林睿庠,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罗列大量客观证据,获得全球性通讯社美联社等台湾各大媒体引述,并且有台湾媒体为其撰写人物传记,显见此起诉依据的可信度与关注度,以及条目撰写的事实基础。阁下质疑美联社为不可靠之新闻来源前所未闻。
  3. 毛畯坤,如前述回应,条目建立之初,案件描述经多个可信的媒体引述,且地方法院已进行事实判决,当事人至今未提出上诉,何来与其他冤案并陈,主张舆论未审先判的依据。
维基百科是开放、动态可供编辑的文本,既然此在世人物引发的特殊性与关注度是确定的,维基百科编辑者应该做的是完善条目,维护条目资讯的中立性与正确性,而非消极地提交条目删除。--Dolphinforest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2:33 (UTC)[回复]
(○)保留 有撰写人采取积极介入或参与事件争议的态度,明确有违中立的观点方针。以不公正的语调针对在世人物表现出特定观点,采取“舆论未审先判”的不合格写法。全篇暴露出有撰写人明显不熟悉甚至欠缺基本法律常识的状态。(法律小提示:经法院审理并做出有罪判决(裁判),即认定罪名成立,上诉实为被告或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依法提起的司法救济程序,裁判文书的公信力来自法院的裁判结果,法定刑1252年6月徒刑,宣告刑28年徒刑,可见其作为恶劣。)

方针指出维基百科不是数据库或目录,不应编写成罪犯全纪录或罪犯名册,受限于人物自身经历,导致条目结构的比重注定是先天失衡、语调负面的不合格条目,本身就已经不适合成为维基生者传记。(条目基于事实进行陈述,对比其他人物传记记述显得并无过分之处,作为社会重大瞩目案件中的主要人物,读者可根据事实自行评价,无须额外关注。)
“整合留言于2024年8月29日15:41 (UTC)”--枳白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回复]
注意对维基专有名词的使用。社会大众觉得如何如何并不是维基指定的关注度的含义。维基对于自有名词都有其定义和使用脉络,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是这里的基础准则。
你提到的是案情方面,案情的资料对于事件条目来说是成立的,可是现在讨论的是人物条目。人物传记条目在维基上有区分生者和死者,前者受到生者传记方针的规范和限制。既然同时违反生者传记和人物关注度等方针指引,按照维基的规定就不应存留。
该人物生平普通,除了此次犯罪以外没有值得描写的内容。已经被关押再加上社会性死亡人格毁灭,不太可能再替社会做出任何重大贡献。该人物剩余的人生注定要跟案子绑死在一起,既然只能一直绕着案情打转,按照维基的规定需要收录的是社会案情条目而不是在世生者条目。
另外也请大家再多加考量几个因素,
  1. 额外负担:两个条目同时并存,在内容高度重叠的情况下,会增加社群维护人力和管理困难的问题
  2. 刻意成名的负面效应:不能排除未来有人会为了在维基上立下传记而故意做坏事(就像是古希腊人黑若斯达特斯那样),虽然无法完全消除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还是需要记录事件条目,但至少可以缓和不良作用、从单独聚焦在单一人物的角度,改由社会各层面对此事件的探讨。也能收纳例如基金会的声明和维基社群对于事件的对策等,而不是只有留下针对单一人物的功过评价
总结来说,相较于生者传记条目,整起社会时事条目可以涵盖更广泛的层面,也比较能按照事件发展以及后续各方面的影响进行描写,并且仍然可以适度地保有案件的人物相关资料。删除本次的生者条目是有必要的。对于这次时事有兴趣的人建议可以移步到有关的社会事件条目继续书写。
--章安德鲁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22:10 (UTC)[回复]
有没有任何不能有与台北幼儿园性侵案条目合并的理由?如无,那我主张(±)合并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08 (UTC)[回复]
支持合并。不过度聚焦于人物本身。不过我较倾向于合并后删除,不留重新导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19 (UTC)[回复]
@枳白您好,您第二篇留言,和第一篇回应似有冲突,请问只是复诵引用,或是要划去第一篇留言?--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24 (UTC)[回复]
我来整理一下吧--枳白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4:47 (UTC)[回复]
我主要是担心⋯如果删去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可能会有些压抑和难过,新闻也可能会报导这次删除,以及条目没有明显逾越维基百科的政策,也许维持现状进行保留比较好--枳白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5:12 (UTC)[回复]
“删去之后受害者家属会难过”、个人认为此为不必要揣测。目前条目的内容,只是满足大众罢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2:22 (UTC)[回复]
考虑到连入问题与既有习惯,我不认同不留重新导向合并的提议。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5日 (日) 10:26 (UTC)[回复]
似乎是因为犯罪事件才得到关注,WP:1E,大致同Sanmosa意见,可以保留重定向以便查阅。另外有独立关注度=\=有持续关注度。--)dt 2024年8月31日 (六) 12:15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1:06 (UTC)[回复]
同意Sanmosa(±)合并--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2:10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回复]

来源搜索:"何妙祺"”——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疑问:删除的理据?(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7:07 (UTC)[回复]
(:)回应@ptreporter删除理由为条目内容不符Wp:关注度规定--林勇智 2024年9月4日 (三) 11:08 (UTC)[回复]
(?)疑问:何妙祺曾获提名‘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编剧’,即是不获奖就不符关注度规定?--Ptreporter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15 (UTC)[回复]
是的,提名不算--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1:55 (UTC)[回复]
(?)疑问:“首部剧情电影计划”是否属于有关注度的奖项?“首部剧情电影计划”获香港电影发展局支持,并由电影发展基金拨款资助胜出的新导演及其电影制作团队拍摄其首部剧情电影。--Ptreporter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6:07 (UTC)[回复]
我不肯定是否能视作有关注度的奖项。如可,关注度也可能被视为属于作品本身,但她兼任导演与编剧,而且此计划专门为导演作简介[3],确是表现出导演在制作团队中是最重要角色。--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17:40 (UTC)[回复]
(?)疑问:现时的Wp:关注度规定未有照顾到演艺行业幕后工作人员,连为入行多年的编剧开立条目也不能.--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Ptreporter讨论贡献)于2024年9月8日 (日) 13:30‎ (UTC)加入。[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22 (UTC)[回复]
(✓)已改善@日期20220626Factrecordor有劳两位看看目前情况下此条目的关注度是否尚有疑虑。--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回复]
现在完全应该(○)保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22 (UTC)[回复]
同意(○)保留。新加入的来源2和4已证明有足够通用关注度。—👑孤山王子📜 2024年9月15日 (日) 08:05 (UTC)[回复]
(○)保留:优雅生活和王梓萌的文章对她进行了有效介绍(虽然后者的文章大部分在讲剧,但讲述了她创作某作品的历程),符合WP:GNG。--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0 (UTC)[回复]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06 (UTC)[回复]

(×)删除理据:有必要专为“健在”院士设立模板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绀野梦人 2024年9月12日 (四) 01:57 (UTC)[回复]
(○)倾向保留,原模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2018年移动到{{中国科学院全体健在院士}}。中国科学院学部网站上全体院士名单即是该模板中全体健在院士,已故院士独立分类。--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2:22 (UTC)[回复]
(×)删除,模板内容过于庞大。疑似爱好者内容。另可参考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2/06#Template:党和国家领导人/卸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2日 (四) 02:27 (UTC)[回复]
(○)保留 per Kethyga,没有单独的Template:中国科学院院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54 (UTC)[回复]

(×)删除理据:NOTDATABASE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2:04 (UTC)[回复]
DATABASE不同意,并不算特别细的数据。但是考虑到10年没来源,确实可以(×)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2日 (四) 02:18 (UTC)[回复]
福布斯杂志全球最具影响力人物列表#2012年--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8 (UTC)[回复]

(±)合并苏州新地中心公交站台持刀袭击事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0:10 (UTC)[回复]
(±)合并苏州新地中心公交站台持刀袭击事件,单一事件关注度。--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5:29 (UTC)[回复]
仍未合并,而且日文、维吾尔文有此条目 囧rz……。--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8月18日 (日) 00:47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重新提交
重新提交说明:日文、维吾尔文有此条目,因此或许需要进一步讨论(而且迟迟没有合并)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2日 (四) 02:57 (UTC)[回复]
似乎确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不过后续的报导以及追授称号等后续应该算作有独立关注度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48 (UTC)[回复]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不符合关注度,无任何可靠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12日 (四) 11:32 (UTC)[回复]
资料来源正在补充--2001:F90:40E0:17CD:9148:247:D260:BD79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36 (UTC)[回复]
并非为广告 这是澳门纪录片 也是重要 不应该就删除澳门电影业本来就小--2001:F90:40E0:17CD:9148:247:D260:BD79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37 (UTC)[回复]
经查核发现侵权,已转为侵权提报。--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12日 (四) 11:42 (UTC)[回复]
请问有哪里是侵权? 这就是官方资讯!原来这就是侵权吗?--2001:F90:40E0:17CD:9148:247:D260:BD79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3 (UTC)[回复]
建议您看一下WP:侵权。--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12日 (四) 11:56 (UTC)[回复]
机器人发现被提删页面没有挂上提删模板,请按照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报过程放置模板,并在讨论关闭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06 (UTC)[回复]

(×)删除理据:可能属过度分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绀野梦人 2024年9月12日 (四) 15:11 (UTC)[回复]
(×)删除,明显过度--———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13日 (五) 03: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弃用的模板:无链入,没有使用场景。英文维基已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cx36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50 (UTC)[回复]
(×)删除,从来没用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4日 (六) 13:09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