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朗
曾志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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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13任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 |
任期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 |
行政院院长 | 吴敦义 |
前任 | 盛治仁 |
继任 | 龙应台 |
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 (分管文化、教育) | |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2年2月5日 | |
行政院院长 | 刘兆玄 → 吴敦义 |
前任 | 林锦昌 |
继任 | 黄光男 |
中华民国第20任教育部部长 | |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 |
行政院院长 | 唐飞 → 张俊雄 |
前任 | 杨朝祥 |
继任 | 黄荣村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日治台湾高雄州旗山郡 | 1944年9月8日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44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 美国(1980‒2000年) |
配偶 | 洪兰 |
儿女 | 曾允中(长子)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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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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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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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 (人文及社会科学组,1994年第20届) |
曾志朗(1944年9月8日—),中华民国语言学家、心理学家,曾任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委、中央研究院第20届人文及社会科学组院士、加州大学华裔学者协会创会理事、行政院政务委员、教育部部长及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
早年
[编辑]曾志朗出生于日治时代高雄州旗山郡(今高雄市旗山区)。父亲是面包师傅,日治时期曾到日本当学徒,二次大战结束后回到台湾,在旗山开设万寿园糕饼店。省立高雄中学毕业后,他就读国立政治大学,先后取得教育学士(1966年)及硕士学位(1969年)。他接著赴美国就读宾州州立大学,并于1973年取得认知心理学博士学位。
学术生涯
[编辑]取得博士学位后,曾志朗先后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河滨校区心理学系,1981年升正教授。曾任加州大学柏克莱校区语言学系客座副教授、耶鲁大学Haskins Laboratories客座研究员、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客座教授、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讲座教授[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教授。曾志朗与洪兰结婚,两人育有1子。
1981年起,在加州圣地牙哥的沙克生命科学研究所兼任客座研究员。
1990年全家回台湾定居,历任国立中正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兼主任、兼社会科学院院长。
1997年8月转任国立阳明大学教授兼副校长兼通识教育中心主任。1999年7月接任阳明大学校长。
教育部部长
[编辑]2000年5月20日入唐飞内阁担任教育部部长并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并经历第1次张俊雄内阁。
双重国籍任公职事件
[编辑]曾志朗1980年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而具有中华民国与美国双重国籍,2000年6月5日到美国在台协会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经移民官报请美国国务院在7月14日批准。5月20日到7月14日间,他成为中华民国史上第1位知名的同时具有中华民国、美国国籍的政务职公务人员。7月31日因具有双重国籍担任公职在被监察院弹劾,[2] 同时被付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成为中华民国第1位被弹劾的部长。2001年1月19日决议他应受申诫的处分,[3] 经行政院函在2001年2月13日通知教育部,[4] 让他成为台湾第1次政党轮替后第1位受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的政务官。
政策
[编辑]他推行“儿童阅读运动”,鼓励小朋友多看课外书。他大力支持汉语拼音。
2000年起废除高中联考,实行“基本学力测验”,前三年为试验性质,直到2004年开始正式上路,已经有超过6万多个考生考过。
2001年2月8日,北京中国京剧院(现在的中国国家京剧院)在国立国父纪念馆公演现代京剧《红灯记》,是中国京剧现代戏在台湾首演,现代京剧《红灯记》的这次台湾公演同时是样板戏惟一的一次在台上演。
龙应台在〈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观连宋访大陆有感〉一文谈到:“看戏之前,刚好遇见教育部长曾志朗。所有大陆团体来台演出,都得经过教育部长的批准。曾志朗听说我当晚要去看《红灯记》,很高兴地说:‘好看啊。不过他们对台湾不太了解,为了体贴我们,把台词都改了,共产党改成革命党三个字,说是不要刺激我们;我就批示,根本不需要,共产党就共产党嘛。什么时代了。’”
中央研究院
[编辑]2002年2月1日转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长。转任副院长前不久,以部长身分在1场大型会议的演词中,说出这段被传媒广为引用的话语:“我是gladiator(角斗士),是神鬼战士,他是个英雄,但必须死亡。”,同1篇演词中,他自述“我还是坚持学者的风骨和良知。”
2006年10月19日起专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并兼台湾联合大学系统系统校长。
2007年1月1日,出任《台湾大百科全书》总编辑(总监修是2007年5月22日上任的李远哲)。
行政院政务委员
[编辑]2008年5月20日起,曾志朗二次担任政务委员。
2008年底时,行政院长刘兆玄决定推动正体字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成立“产官学推动小组”,联合全世界重要大学展开连署,因此负责执行“正体字申遗[需要解释]”专案。
2008年在媒体上公开批评庄国荣:“全国那么多学生受伤,比例原则在哪里?我问你!全国有那么多学生,看到一个老师做这样一个很不应该的表现,那个比例在哪里?”
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
[编辑]2009年,在香港举行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台湾选手遭击倒,落败。南韩选手疑似犯规攻击台湾选手喉咙,但仲裁委员会审视录影带后,认为攻击部位为锁骨下方,判定得分,驳回台湾教练的抗议。曾志朗在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后,认为“金牌可以丢,但不能丢掉台湾的尊严”,冲入场中抗议,造成下一场比赛中断,得到台湾舆论的支持。
担任副审的台湾籍裁判郑大为,支持大会裁判,指责曾志朗违反抗议程序,企图煽动群众,干扰判决结果。郑大为回台后因此事遭到中华跆拳协会的处罚,三年内禁止比赛教拳,生计出现问题。此事件引起许多争议,许多人赞同曾志朗的作法,但也有国际五段教练认为,曾志朗不应该干扰比赛进行,企图干预裁判的专业判决。[5]更不该事后以行政命令惩罚裁判。
获奖及荣誉
[编辑]- 2003年,美国心理学会会士。
- 2007年,国立中央大学名誉理学博士。
- 2009年6月13日,国立政治大学名誉理学博士学位暨杰出校友奖。
- 2016年,中华民国电脑学会104年度杰出贡献奖 /电脑学会会士。
注释与参考资料
[编辑]- ^ 名譽教授/講座教授.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 [2024-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09) (中文(繁体)).
- ^ 国家图书馆 政府公报资讯网--李伸一委员、赵荣耀委员为教育部部长曾志朗于担任国立中正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国立阳明大学副校长、校长等公职期间,均未放弃外国国籍,长期违反“国籍法施行条例”之规定,显有违失爰予弹劾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裁判书查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决书九十年度鉴字第九二九七号
- ^ 国家图书馆 政府公报资讯网--教育部曾志朗部长因违法案件经监察院送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案议决书(90. 2.1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曾志朗的跆拳道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05-16.
外部链接
[编辑]-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china_news/newsid_1800000/18002952.s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YouTube上的曾志朗发飙影片【中央社独完整版】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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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前任: 杨朝祥 |
教育部部长 第二十任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
继任: 黄荣村 |
前任: 盛治仁 |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任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
继任: 林金田(代理) 正任:龙应台 |
教育职务 | ||
阳明大学 | ||
前任: 张心湜 |
阳明大学校长 第六任 (升格后第三任) 1999年6月29日-2000年5月20日 |
继任: 吴妍华 (代理,后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