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联盟国总统
外观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8年11月29日) |
美利坚联盟国总统 | |
---|---|
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 | |
杰斐逊·戴维斯总统 | |
尊称 | 阁下 |
官邸 | 联盟国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 联盟国弗吉尼亚州里士满 |
任命者 | 邦联选举人团 |
任期 | 6年,不得连任 |
设立法源 | 美利坚联盟国宪法 |
设立 | 1861年2月18日 |
废止 | 1865年5月10日 |
副职 | 副总统 |
薪资 | 每年25000CS$ |
美利坚联盟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简称联盟国总统、邦联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是美国在南北战争期间分裂出去的美利坚联盟国之国家元首。唯一担任此职者为杰斐逊·戴维斯,于1861年2月18日至1865年5月10日间就任。
职务
[编辑]依美利坚联盟国宪法,其总统职务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几乎完全相同。
联盟国总统为:
- 由来自联盟国内各州的选举人团推选产生。各州选举人团代表数为其国会议员数(参议员+众议员)。
- 与副总统参选人为竞选伙伴(running mate)(正副总统不可为同一州之居民)
- 须出生时为联盟国公民或于1860年12月20日前为合众国公民且为联盟国公民14年以上。
- 至少35岁。
权力
[编辑]美利坚联盟国总统拥有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大致同样的权力。总统虽然不能直接提案,但可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使、内阁成员、与其他官员。
其总统为联盟国军事武力最高统帅(Commander-in-Chief);对法案具有否决权。
国会可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弹劾总统。
相异处
[编辑]联盟国总统与合众国总统有若干关键性的差异:
- 截至1951年前,合众国正副总统于四年任期后可无限次连选连任;联盟国正副总统一任六年,不得连任。战后,六年制这项革新在联邦重建时深获民心,拉瑟福德·B·海斯在其总统就职演说中鼎力支持。
- 联盟国总统有一项独特的权力,可对法案逐项否决(line item veto)。若干州长也有这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