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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附屬本法令的工業場所勞工之衛生與安全總章程,使成為本法令之一部份。 第二條 一、現核准的章程規則,將實施于已設立的或將設立的所有工業場所,且不妨碍衛生與安全之特別章程所施行于有關活動的範圍。 二、為着本條一款之目的,按照廠商意願將從事某種訂定的生產活動所需之物料集中於同一地點者,則被視為工業
    58 KB(9,972个字) - 2023年2月4日 (六) 06:52
  •   主管機關為促進工業發展,應就下列事項,對工廠實施輔導:   一、工業生產技術之調查、研究、引進、移轉及推廣。   二、工業新產品之開發、工業產品之設計、品質提升、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經營合理化事項。   三、工業技術人才之培訓。   四、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制或管理技術。   五、其他與工業發展有關之事項。…
    21 KB(3,307个字) - 2024年5月25日 (六) 00:44
  •   主管機關為促進工業發展,應就下列事項,對工廠實施輔導:   一、工業生產技術之調查、研究、引進、移轉及推廣。   二、工業新產品之開發、工業產品之設計、品質提升、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經營合理化事項。   三、工業技術人才之培訓。   四、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制或管理技術。   五、其他與工業發展有關之事項。…
    21 KB(3,310个字) - 2024年5月25日 (六) 00:46
  • 對在其頒布後有關部門所收到的申請而發出准照的工業單位,立即生效; B 對其他工業單位,則於對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之第1767號立法條例的修訂法令生效時,即一併生效。 二、在不妨碍上款B項規定情況下,對十月二十二日第57/82/M號法令核准的章程的遵守的稽查責任,係立即對該項所指的工業單位執行,但目的純粹是教育性質者。…
    5 KB(769个字) - 2020年6月5日 (五) 06:44
  • 一、以專有法律及規章訂定有關建築、操作或行政條件的技術規則,旨在預防嚴重意外事故,以及確保涉及危險品的場所及運輸工具的運作更能兼顧人身和財產安全、人體健康和環境維護,尤其涉及下列內容: (一)燃料設施及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 (二)工業場所及相關工業單位; (三)處理和處置廢料的場所; (四)防火安全保障; (五)樓宇的燃氣設施。…
    50 KB(8,671个字) - 2022年12月4日 (日) 05:02
  •   五、違反第十九條所定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管理規則之規定。   六、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意外污染責任險。…
    34 KB(5,809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0:59
  •   五、違反依第十九條所定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管理規則有關設置核准、使用核准、設備(施)規範或使用管理之規定。   六、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意外污染責任險。…
    36 KB(6,094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0:57
  •   五、違反依第十九條所定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管理規則有關設置核准、使用核准、設備(施)規範或使用管理之規定。   六、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意外污染責任險。…
    36 KB(6,057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0:58
  • 第二十二條 (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之投保)   石油煉製業、石油輸入業、石油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與設置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模之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
    38 KB(6,358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0:53
  • 第二十二條 (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之投保)   石油煉製業、石油輸入業、石油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與設置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模之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
    38 KB(6,387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0:51
  •   主管機關為促進工業發展,應就下列事項,對工廠實施輔導:   一、工業生產技術之調查、研究、引進、移轉及推廣。   二、工業新產品之開發、工業產品之設計、品質提升、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經營合理化事項。   三、工業技術人才之培訓。   四、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制或管理技術。   五、其他與工業發展有關之事項。…
    35 KB(5,743个字) - 2024年9月6日 (五) 02:07
  • (二)海關,行使確認對外貿易活動申報單及確認裝貨、清關及轉船活動的職權; (三)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行使發出工業場所及工業單位准照,以及燃料加注站登記證的職權; (四)衛生局,行使發出私人衛生化驗所、獨立衛生化驗所或納入私人醫療場所的衛生化驗所准照或對其監管的職權;…
    51 KB(6,069个字) - 2023年7月30日 (日) 14:00
  •   主管機關為促進工業發展,應就下列事項,對工廠實施輔導:   一、工業生產技術之調查、研究、引進、移轉及推廣。   二、工業新產品之開發、工業產品之設計、品質提升、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經營合理化事項。   三、工業技術人才之培訓。   四、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制或管理技術。   五、其他與工業發展有關之事項。…
    33 KB(5,469个字) - 2024年9月6日 (五) 02:08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政策或衡量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且經評估非鄰近商港所能提供服務者,得於其所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內,設置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   前項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報行政院核定。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
    44 KB(6,987个字) - 2022年4月3日 (日) 22:23
  • 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意外污染責任險。   八、設置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模之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意外污染責任險。   九、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按時申報資料或申報不實。…
    38 KB(6,468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0:49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第五十七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土地國有登記)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內設施使用之土地應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經濟部。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認定之。   工業
    43 KB(7,036个字) - 2022年4月3日 (日) 22:22
  •   電器承裝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34 KB(6,045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5:14
  • (由僱主實體或其受託人引致之意外) 一、僱主實體或其受託人為引致意外者,上條之規定經必要之配合後亦適用之。 二、如意外係引致意外者故意所為,且受害人在發生意外之日起一年內未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保險人方得對引致意外者提起償還之訴。 第五十八條 (交通事故及工作意外) 一、如意外同時為交通事故及工作意外
    57 KB(9,619个字) - 2021年11月9日 (二) 02:40
  •   電器承裝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34 KB(6,076个字) - 2023年7月17日 (一) 05:13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政策或衡量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且經評估非鄰近商港所能提供服務者,得於其所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內,設置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   前項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報行政院核定。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
    50 KB(8,260个字) - 2022年4月3日 (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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