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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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督導員(英文:Traffic warden)係一種負責管理交通嘅公務員,由警察部門管理,但係唔屬於警察,通常都係負責違例泊車抄牌嘅工作。呢個職位起源自英國,而愛爾蘭同香港一樣有。
喺香港,由於佢哋嘅制服係啡黃色,睇落似咖啡或者黃腳鱲,所以畀人叫做咖啡仔、咖啡妹或黃腳鱲[1]。
職責
[編輯]- 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嘅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
- 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嘅職責,包括管制同埋規管交通同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 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嘅職務。
入職條件
[編輯]香港
[編輯]- 完成中三學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嘅中英文語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