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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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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一般人物的傳記。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3:59 (UTC)[回复]


(×)删除 / --方洪渐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5: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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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本身关注度不足,参考文献只有苹果日报的报道勉强可算,北京法院网不是第三方报道。而且条目内容上也充满嘲讽语气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0日 (四) 04:01 (UTC)[回复]

(○)保留現代包青天—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4:05 (UTC)[回复]
(○)保留有关注度。--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3:5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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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5:17 (UTC)[回复]


(×)删除 /--方洪渐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6:01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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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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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7KM"”——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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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TaleNteD車隊"”——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ValoTracer"”——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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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蕭強"”——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6:29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張永政梁天柱。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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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以廣告宣傳為目的而建立的頁面,或只有該頁面名稱中的人物或團體聯繫方法的頁面--Wing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47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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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除了一些非可靠的网页来源介绍外,没有找到可靠文献的报道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48 (UTC)[回复]

已保留ffaarr (talk) 2011年2月5日 (六) 02: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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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怀疑该教授的学术关注度。其论文专注的引用率非常低,见scholar:“謝依靜“,而且公众关注度则没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49 (UTC)[回复]
(○)保留理由:本教授的學術關注度不低,可使用教授之英文姓名(Yi-ching Hsieh或YC Hsieh)搜尋,可發現其擁有不少學術著作,見scholar:YC Hsiehscholar:Yi-ching Hsieh。且該教授為現任國立中央大學特聘教授,此為該校授與之榮譽,加上該教授亦經常發表個案或教學文章,公眾關注度並不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ser:Superkid () 2010年12月31日 (五) 23:45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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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30日 (四) 08:04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快速刪除 已由管理員Alberth2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10:41 (UTC)[回复]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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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Sz-iwbot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8: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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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过期关注度,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19沒有共識, 再提出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2:08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北京安元鼎。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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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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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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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29沒有共識, 再提出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2:16 (UTC)[回复]


長時間仍未有效改善。--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8日 (六) 03:5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30日 (四) 12:31 (UTC)[回复]
(×)删除,疑似侵權 見此搜狐问答問答 雖然參考資源已經刪除 依時間所示 而且條目內容一字不漏地複製 有理由懷疑是侵犯版權 Latphor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5:58 (UTC)----[回复]

轉交侵權投票。--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為不知名的人物傳記,且維基百科不能被用來進行個人觀點的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18.163.43.41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4:50 (UTC)[回复]


匿名用戶不能提請投票,請求無效。--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30日 (四) 1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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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网站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5:05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30日 (四) 23: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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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自我宣传(注意创建者的ID)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5:14 (UTC)[回复]


(×)删除 / --方洪渐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01: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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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必要的消歧義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2月30日 (四) 16:24 (UTC)[回复]


(×)删除 / --方洪渐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01: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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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6:33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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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当的重定向。有哪个网址中会出现汉字“.臺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21:39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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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22:47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2: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