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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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以使用这个工具帮助处理删除。
(×)删除理據:錯誤創建他人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RTC 2011年1月16日 (日) 01:06 (UTC)
(±)合併到獅子山學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04:47 (UTC)
- (±)合併至獅子山學會。--今古庸龍(ten7728)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2:35 (UTC)
- 完全相同之內容,直接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3日 (日) 01:36 (UTC)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04:51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汤道銮、獅子山學會、笑笑教育。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删除理據:惡攪, 內容是林欣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4:54 (UTC)
- (×)删除,同Nivekin--Wing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6:46 (UTC)
(×)删除理據:原作者錯手造成的重定向,核工程的範圍遠大於同位素分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5:47 (UTC)
(×)快速删除是我的失误,请删除Bangbangbear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6:49 (UTC)
(×)删除理據:朱學恆被全保護,不宜建朱學恆/temp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6:37 (UTC)
- (!)意見能否移动到自己的用户子页面,避免被删除?--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7:52 (UTC)
(○)保留:目前朱學恆之條目被全保護便是因為一名已過自動確認門檻的用戶所引起之編輯爭議,稍微瀏覽一下編輯記錄和討論區便可了解目前的狀況。該名用戶認為他所加入的內容都有理有據,但在旁人看來,都是些不中立的人身攻擊和個人評論。由於被全保護一個多月,這之間發生的事件也都無法編寫入頁面中,且以目前討論氣氛看來,在全保護到期時(2011年3月)也還是無法找到共識。若是一個在生人物的頁面被全保護,但卻沒有管理員去關注,只會讓該頁面變成一攤無法流動的死水;所以我認為不如在爭議和全保護結束前,讓眾人在此暫時頁面編輯,新增的部分內容若是符合規範且又能達到共識,則再請有權限的管理員複製至全保護的正式頁面中。
至於把該暫時頁面移動到用戶子頁面的話,我認為功能性上看來都差不多,只要目前那個仍不服的用戶也能點頭同意,認為此舉不是河蟹或對他的群體迫害之類的就好。但經過與他持續溝通的這兩三天,恕我言重,我實在是認為他是個無法溝通的人。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22:19 (UTC)- (×)删除:如果想编辑某个页面但该页面被全保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讨论页挂上{{Editprotected}}模板并列出要修改的内容,而不应该另建新页。--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22:33 (UTC)
- 因為該用戶相當執著於以自己對維基的理解來破壞該條目,在討論頁面是永遠無法與其達成共識,個人編輯經驗尚淺,不曉得除了TW-mmm333k所提出的方法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爭端,我覺得就算解除了全保護,之前的破壞編輯戰一定又會再重現,是否有編輯可以提供其他解決辦法?撕那酷 2011年1月17日 (一) 04:54 (UTC)
- (×)删除:見於Talk:朱學恒,請兩位已被批評為幫朱學恆造神的維基人遵守維基規範,不要另建條目加入為他美化宣傳的資料,不但多數資深編輯人不認同你們違規另創條目的行為,且有IP用戶來我的對話頁表示,這樣蓄意偏袒朱學恆的作法「糟蹋了維基百科的公信。」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1月17日 (一) 15:13 (UTC)
- (!)意見:我之前不太瞭解申請暫時頁面的所需情況和相關規範,那可否容許我創立「User:Mmm333k/朱學恆暫存編輯頁面」堆放暫時編輯的內容?因為以目前的狀況,頁面有一半以上的內容還需要改寫。-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17日 (一) 15:50 (UTC)
- 已经代为移动。--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7日 (一) 23:13 (UTC)
- (×)删除,或者移动到个人页面。—Pagan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03:50 (UTC)
已由管理員妙詩人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19日 (三) 07:23 (UTC)
(±)合併到琉球群岛。与琉球群岛重复(同时,英文维基百科已合并次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6日 (日) 16:41 (UTC)
- (!)意見:改重定向即可。--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7日 (一) 04:19 (UTC)
- (○)保留:名從主人。如果要比照英文維基百科,那麼「中國抗日戰爭」要不要比照英文的Second Sino-Japanese War,重定向到「第二次中日戰爭」?—Hierro 2011年1月17日 (一) 07:14 (UTC)
- (:)回應:熟为主人?根据至今仍未失去效力的《波茨坦公告》,日本的主权限于四大岛及其附属岛屿内。在《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仍有争议之时,谁都无法论证琉球群岛的主人是琉球人还是日本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7日 (一) 11:25 (UTC)
- (~)補充:因此,虽然中文维基百科中“名从主人”的效力高过“常用名称”,但由于主人未定,“名从主人”的效力大打折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7日 (一) 11:28 (UTC)
- (!)意見:因為長久以來在日本以外的地方(包括華人地區)都是稱這片島嶼群為「琉球群島」,因此還是應該使用我們慣用的名稱,不需要名從主人;此外,因為這條目與[[琉球群岛]就是在敘述一樣的群島,因此應該要重定向。--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7日 (一) 09:15 (UTC)
- (:)回應:熟为主人?根据至今仍未失去效力的《波茨坦公告》,日本的主权限于四大岛及其附属岛屿内。在《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仍有争议之时,谁都无法论证琉球群岛的主人是琉球人还是日本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7日 (一) 11:25 (UTC)
- (○)保留:似乎沒有固定標準(例如:「第二次中日戰爭」),那麼維持現狀就好。不然,何不將「琉球群島」重定向到「南西群島」?—Hierro 2011年1月17日 (一) 09:42 (UTC)
- 中文维基不允许被解释的对象完全相同的两个条目同时出现;
- 主人未定,故不将「琉球群島」重定向到「南西群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7日 (一) 19:59 (UTC)
- 中文地區已有慣用名稱,使用中文慣用名稱不無不妥;此外,由於琉球群島條目建立較早,即使名稱需要改變,為保持過去之編輯歷史,不能直接將琉球群島重定向,而必須採用「移動」的方式來變更名稱,使用複製方法是不被允許的。-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7日 (一) 12:57 (UTC)
- (!)意見:名從主人,南西群島是日本領土,在世界上也沒有爭議。維持「南西群島」,「琉球群島」內容改寫,僅包括沖繩縣的部份。
- 提案人在這裡提什麼《舊金山和約》的爭議,不知道提起這個有什麼用意。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效力,是否可以解釋成「不承認日本在條約中的領土放棄」,所以「日本在條約中的領土放棄全部無效,那些領土仍然屬於日本」?—Hierro 2011年1月18日 (二) 02:40 (UTC)
- (:)回應:
- “南西群島”是日本領土,在世界上尚未发现明显的爭議;但关于是日本的何种领土(自治领/海外领),法律上是未定的。
- 承認日本在條約中的領土放棄,不是因为承认《舊金山和約》,而是因为承认《波茨坦公告》。到不知说“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就“不承認日本在條約中的領土放棄”有什麼用意。(其实你要是承认《舊金山和約》,倒不如把钓鱼台给日本好了(毕竟人家在条约里给“Ryukyu Islands”的定义留足了ambiguity)。
- 有一个关键被忽略了:提《舊金山和約》的爭議,并不是主张“琉球群岛不是日本的领土”,而是依靠更加被广泛承认的《波茨坦公告》,得出主人未定的结论。
- 即便承认琉球在日本被作为普通领土(而非海外领、自治领)的事实(且不谈国际条约上对此的界定,只看日本国内的观点),也不应将“南西诸岛”看作“主人给自己起的名字”,因为琉球群岛的主人是琉球族,而非大和族。将和名“南西诸岛”捧过来当作是“名从主人”,就是否定“日本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客观事实,就是破坏日本国内的民族团结,从而文化上不中立(宣扬大和族主义)。
- 或有过激,见谅。——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8日 (二) 18:18 (UTC)
- 由於必須延續原本的編輯歷史,必須採用「移動」來變更條目名稱,如果要建立同名的新條目,也必須先將原條目移走後才能建立,不能直接將原始內容替換掉。不過,這些移動的動作都應確定大家對名稱有共識後再來進行。—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8日 (二) 03:21 (UTC)
- (±)合併到琉球群岛,琉球群島較常用,且現時世界上並沒有任何一方要求華語圈必須使用「南西諸島」一名--Ws227 (留言) 2011年1月19日 (三) 02:09 (UTC)
- (!)意見:合併到「南西群島」,類似的例子,如:漢城→首爾。但是,保留「琉球群島」,內容改寫,僅含沖繩縣的部份。「南西群島」則包含鹿兒島縣的「薩南群島」和沖繩縣的「琉球群島」。—Hierro 2011年1月19日 (三) 07:04 (UTC)
- (!)意見:不好意思,琉球群島不仅限于冲绳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0日 (四) 15:01 (UTC)
- (○)保留但不需合併,因為地理範圍不同,另外也請列出來源。--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19日 (三) 14:23 (UTC)
- (:)回應:问题就在于地理范围相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19日 (三) 15:26 (UTC)
- (!)意見南西群島還包含尖閣群島(尖閣列島),而且若名稱不同亦有可能涵義上有所不同。但請原創建人Hierro為該條目補充來源,否則難以考究其真實性與準確性。--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20日 (四) 00:52 (UTC)
- (:)回應:日本琉球新報的南西諸島 (なんせいしょとう)的定義範圍,包括尖閣諸島。—Hierro 2011年1月20日 (四) 01:43 (UTC)
- 南西諸島的確主人(日本)給自己起的名字,莫非是琉球人所命名?難道莫非支那與中國所指相同就可做重定向?另外一個例子是瀾滄江與湄公河,雖有合併提議卻始終難以完成。--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21日 (五) 01:58 (UTC)
- (:)回應:那麼就保留但不需合併吧。—Hierro 2011年1月21日 (五) 06:30 (UTC)
- (:)回應:提案人不是琉球人吧!提案人的出發點恐怕不是「日本是一個多民族國家」,而是「孰為主人」。目的是拿琉球人當理由,間接否定日本主權。琉球人辦的琉球新報,定義的很清楚(南西諸島>琉球列島>琉球諸島)。—Hierro 2011年1月23日 (日) 02:56 (UTC)
- 南西諸島:鹿児島県の大隅諸島・吐カ喇(トカラ)列島・奄美諸島からなる薩南諸島と、沖縄県域の沖縄諸島・先島諸島からなる琉球諸島で構成される。大東諸島、尖閣諸島も含む。
- 琉球列島:九州から台湾の間にある島々で構成される列島。南西諸島に含まれる大東諸島、尖閣諸島はのぞく。
- 琉球諸島:沖縄県域の沖縄諸島・先島諸島からなる。
(×)删除理據:Category talk:有毒化学品:“这个分类实在多余,连对毒性起码的定义都缺乏,化学品上千万,近百分之百都有毒,干脆全列出算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6:47 (UTC)
- (○)保留其实化学品大多数还是无毒和微毒的,另外也是可以界定的,我记得化学课里面就有讲到。--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7:30 (UTC)
- (!)意見:化學物的毒性早已有分類表,但或許依該分類表的五個等級來創建Category會較詳細。-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22:23 (UTC)
- (×)删除,的确,化学品绝大多数都是有毒的,没有必要建立这个分类。倒是Mmm333k的建议比较靠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7日 (一) 04:05 (UTC)
- (!)意見不如更名为“剧毒化学品”依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来界定。参见[[1]]
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栓疫总局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现将《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所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附表可以从上面的链接下载。--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7日 (一) 23:37 (UTC)
- 这个只是中国大陆的一个规定,可能某个化学品在其他地区不属于剧毒。如果是ISO标准的话倒是可以考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8日 (二) 07:05 (UTC)
- (○)保留其實此版都是為了讓讀者容易分類,更了解化學品的特性。百科全書,不是應該要更加全面嗎?--Pc1878--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18:12 (UTC)
- (!)意見:用ISO的標準應比較適當,全球皆通用,但也可另外設立中國對化學物毒性分級的分類。-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6:07 (UTC)
- 無共識,但根據討論內容,也建議可直接依據毒性重新調整分類。--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03:32 (UTC)
(×)删除理據:关注度到期,无来源,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17:55 (UTC)
- (×)删除:我不确定关注度如何,但广告是肯定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22:35 (UTC)
- (×)快速删除: G11/廣告. --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1年1月19日 (三) 18:33 (UTC)
已由管理員Ws227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08: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