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大院
石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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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 |
坐标 | 39°8′1.932″N 117°0′15.901″E / 39.13387000°N 117.00441694°E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6-315 |
认定时间 | 2006年5月25日 |
石家大院,又称“尊美堂”,位于天津市杨柳青镇估衣街47号,始建于1875年,为当时“天津八大家”之一石万程的第四子石元士的宅院。[1]目前,石家大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3]和特殊保护等级历史风貌建筑[4]。石家大院现为天津杨柳青博物馆。
历史
[编辑]石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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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天津市西青区 |
建成时间 | 1875年 |
评定时间 | 2005年8月31日 |
参考编码 | 1110001 |
等级 | 特殊保护 |
清代时期
[编辑]清雍正年间,石家的先人从山东来到天津经营船运。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石家的石衷一落户杨柳青地区,石衷一及其子孙石万程和石献廷善于经营,石家人丁兴旺,产业丰厚。清道光三年(1827年),石献廷的子嗣遵其父遗嘱各立堂名,其中,石家老五石宝珩立四门尊美堂。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石宝珩的长子石元俊在科举考试中中举,官拜工部郎中并致力于家族产业的经营。清光绪元年(1875年),石家大院开始动工兴建并于清光绪三年(1877年)完工,之后又不断增扩和拆改近50年,才称为一座278间房屋和15进院落的大型宅邸。清光绪十年(1884年),石元士主持尊美堂,使家业扩大。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石元士当选为天津议会、董事会委员。
中华民国时期
[编辑]中华民国八年(1919年),石元士故去,石元士的家人也离开尊美堂并迁往天津市区定居。之后,尊美堂的大部分住宅陆续变卖,直至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87年6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将“尊美堂”宅第(当时俗称石家大院)列为天津市西青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拔资修复加以保护。此后,天津市人民政府投资560万元对石家大院进行修复。1992年,石家大院被天津市文化局命名为“天津杨柳青博物馆”对外开放。2006年,石家大院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
建筑
[编辑]石家大院占地面积为608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00多平方米,整个大院设有十二个院落,所有院落都为正偏布局。堂院坐北朝南,由大小四进院落组成,南北长96米,东西宽62米。石家大院的建筑结构独特,古色古香,尤以其砖雕、木雕、石雕最为精绝,是一座有着清末民初文化遗韵和民俗民风的中国古代宅院建筑。石家大院进门处设有一条长甬道。甬道东侧原为石家的起居室,目前为天津杨柳青博物馆的展品陈列区,陈列有天津杨柳青木版年画和一些砖雕艺术品。甬道西侧原为石家会晤宾朋的花厅、娱乐消闲的戏楼和诵经礼佛的佛堂等建筑,目前辟为天津杨柳青博物馆的“石府复原陈列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