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簡稱 | 國家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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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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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5年7月1日頒布的法律,該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事實上取代了1993年通過的舊版國家安全法,新法內容共有7章84條[1]。官方媒體認為,該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2]。
內容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八十四條,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2015年7月1日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3]。
該法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2]
法律第一章第十四條指出: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3]。
第一章第十一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立法過程
[編輯]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4]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並廢止了1993年通過的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5]。201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推出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草案[6]。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註 1]通過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於同日簽署第29號《主席令》頒佈該法[2]。
各方反應
[編輯]香港特別行政區
[編輯]香港特區政府在該法頒佈後表示:「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關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新國安法不在港實施。」[7][8]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也表示:「這部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當然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我們有責任以及義務維護國家安全的,我們履行這些責任和義務的方式,通過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的本地立法,特區政府無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9]。」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表示:「我相信新國安法對國家的安全非常之重要,有法律的依據,怎樣保障國家安全,當然香港作為特區政府,有二十三條基本法的規定,特區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憲制性責任在香港進行立法,但是立法必須在香港條件成熟時才能進行立法,但無論怎樣,香港必須承擔憲制性的責任[7][10]。」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表示:「毋須過分擔心。《國家安全法》在其他國家,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等,很早已經有,而且現今國際社會關係這樣複雜,國家在這時候通過這條法例,這法例不是針對香港。而且另一方面,不會於香港適用,也不會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加入附件三。這情況下,也看到是尊重『一國兩制』的做法。因為始終香港的《基本法》下,我們有二十三條,當然我們有憲法責任,現在未做,但在適當時候我們會處理。」[11]
但是,香港泛民主派認爲,新法會在香港人進入中國大陸地區時帶來問題,可能被追究境外的言行[7]。
2021年4月15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1」開幕典禮於於當日早上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大會堂舉行。本年教育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辦,主題為「國家安全・護我家園——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旨在提高全港市民國家安全意識,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以及增強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等。港區國安法中訂明,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香港特區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12]
中華民國
[編輯]中國國民黨表示,「中國國民黨始終堅持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臺灣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臺灣的未來;大陸單方面制定的任何法律,無法影響、改變臺灣人民的意志,也無法左右臺灣的未來[14]」。
臺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表示,中國通過國安法其實只是「自我陶醉、痴人說夢」,由於中國政權從未統治過臺灣,此法在台灣沒有法源依據;又呼籲,台灣應停止與中國交流。
民主進步黨籍前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稱該法「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急迫感」[16]。
有關評論
[編輯]正面評價
[編輯]- 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均對此部法律表示贊同[2][17][3]。
- 官方媒體新華社發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有五大亮點:「(該法是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確保文化安全」、「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為太空、深海和極地等新型領域國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撐」[17]。
- 《人民日報》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制度保障」,乃「築牢國家安全的制度堤壩」[18]。
-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框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前需要,因爲「國家安全已經擴展到了更多領域」,儘管他不贊成其中有關意識形態和文化的措辭[6]。
負面評價
[編輯]- BBC的報道引述部分法律專家意見,認爲該法條款的寫法使其難以實施[7]。
- 美國媒體傾向負面評價︰美國有線新聞網稱,看到該法範圍之廣,令人質疑中國政權是否要失去權力,又認為新法律是為了保衛其絕對權力。[19]《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社長黃安偉認為,中國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強化統治和其在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
-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倪偉平認爲,此法「意在保護中國,懲罰那些批評領導層的人;(立法者)在這方面的考慮不亞於『國家安全事務本身』」[6]。
- 香港泛民主派擔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會給他們身在內地時帶來困擾,泛民主派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甚至告訴《蘋果日報》說「香港很多人回內地都會存在危機」[7]。
- 法新社評論認為,此立法如中國一貫做法,涉及範圍很廣,以「概括性條款」設計,但未涉及對違法者的處罰條款,將給中國當局充分的詮釋空間;人權觀察的研究員認為,新法「降低了公民社會批評政府和追究政府責任的能力」[20]。
- 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說,新法的定義「從用詞到範圍方面都太廣泛」,模糊性給企業造成很大的不確定性[21]。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扎伊德·拉阿德·海珊稱,此法的覆蓋範圍和「其術語與定義的模糊性」使他擔憂,「它為進一步限制中國公民的自由、為中國當局用比現有手法更嚴格地控制公民社會敞開了大門。」[22]
其他評價
[編輯]- 《明報》在2015年7月1日的報道中指出,該法未明確定義「違法有害信息」[7]。
- 華東政法大學前法學教授、民權律師張雪忠認爲,該法「重點集中在政治、意識形態和文化上」[6]。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指出:「新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宣示性的法律,相當於國家安全方面的『憲法』。」[7]
- 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南華早報》資深評論員黃忠清與香港政治評論員劉銳紹的評論說,新法實質是保障中國共產黨的「政權安全」[23]。
- 香港中文大學講師羅助華指出,該法「將國家或政府的概念與政權的安全掛鉤」;他認爲,這是共產黨的理解,卻被寫入法律,這樣做「惹人注目」[24]。
註釋
[編輯]-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該法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應到169人,出席155人。其中154人投贊成票,0人投反對票,1人投棄權票。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政策> 法律法規>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5-07-01 [2022-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0) (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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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cholas Bequelin. Why the Communist Party's new security law is bad news for China. CNN. 2015-07-03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中文編譯
- ^ 新国家安全法通过并生效. 德國之聲. 2015-07-01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 ^ 中国出台新《国家安全法》. FT中文網. 2015-07-02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 ^ UN rights chief worried by breadth of China security law. 美聯社. 2015-07-07 [2015-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英語).
- ^ 中国新国安法包罗万象 体现习氏风格?. BBC中文網. 2015-07-01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5).
- ^ 黃安偉. 中国正式颁布《国家安全法》,强化中共统治. 《紐約時報》. [2015-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199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2014年)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俗稱香港《國安法》,2020年,草案)
-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200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
-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 中國710「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
- 國家安全法
- 反滲透法(台灣)
-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美國)
- 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新加坡)
- 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馬拉西亞)
- 2017年國家安全法令 (加拿大)
- 1980年國家安全法案 (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