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費南德斯
艾琳·費南德斯(Irene Fernandez,1946年—2014年3月31日),馬來西亞社會工作者,長期投入工人運動及女權運動。她創辦了為外勞、婦女和難民等低下階層爭取基本權益的非政府組織「婦女力量」(Tenaganita)。1996年,艾琳曾因發表一份外來客工在扣留營中遭受的不人道對待備忘錄而遭到警方提控,結果被官司糾纏了近13年,最後她終於在2008年上訴得直。在法庭審訊過程中,艾琳不曾停止推動社會工作,她追求正義的努力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2005年她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1] 同年,她獲得瑞典頒發的另類諾貝爾獎——優秀民生獎。[2][3]
生平簡介
[編輯]艾琳·費南德斯生於1946年,她原是一名教師,1960年代在一所教會學校任教。在任教期間,她發現有不少學生面對學習上的困難,而這些學生多來自貧窮的家庭,因此她就用了較注重現實需求而偏離課程綱要的教學法去教育這些學生。但她的作法未得到校方認同,於是她在1970年開始轉向投入非政府組織行列。[4]1972年,她出任馬來西亞公教職公青年會(Malaysian Young Christian Workers Movement)主席。1976年,她加入檳城消費人協會。1986年,她出任女性行動協會(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主席。1991年,她創立了婦女力量組織(Tenaganita),協助女性、外勞、被壓迫者和貧困階級爭取權益。[5]
在《印刷及出版法令》下被提控
[編輯]1995年,艾琳·費南德斯發表了一份《外來客工在扣留營中遭受的虐待、折磨及不人道對待》(Abuse, Torture and Dehumanised Conditions of Migrant Workers in Detention Centres)備忘錄,揭露非法外勞在馬來西亞政府扣留營內遭受的不人道對待,包括毒打、性虐待、不允許就醫等。有關備忘錄引起民間的極大反響,並呼籲政府調查真相。而當時的內政部否認外勞被虐待,只承認一些被拘留的外勞因為腳氣病和其他疾病導致死亡。[6]
1996年,警方以「惡意發布虛構新聞」為由,援引《印刷及出版法令》把艾琳控上法庭。2003年10月,她被判罪成入獄一年。[7]艾琳隨即提出上訴,並獲保釋外出。這宗上訴案從2003年拖延至2008年,法庭因無法找到部分文件,而一再展延審訊。在這段時間內,艾琳的護照被扣,每次出國前都必須徵求法官批准。最後,經過十餘年的官司糾纏,艾琳終於在2008年11月24日上訴得直,獲判無罪釋放。[8]
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
[編輯]1995年,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了一篇報道,指艾琳·費南德斯不與警方合作,接受調查有關她指責外勞在扣留中心遭虐待及死亡的報導。針對此事,艾琳起訴馬來前鋒報機構誹謗,結果同樣是經過了漫長的11年審訊後,高等法院才判艾琳勝訴。[9]法官甚至在庭上對婦女力量組織13年來不斷追求公正的努力表示感謝。 [10]
外部銜接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中文)诺贝尔和平奖,大马2妇女获提名. 星洲日報. 2005-06-30.
- ^ (中文)艾琳赢得另类诺贝尔奖. 當今大馬. 2005-09-25 [2011-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2).
- ^ (英文)Irene Fernandez (Malaysia). The Right Livelihood Award. 2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0).
- ^ (馬來文)Sunitha Bisan-Gunasegaran. Dr Irene Fernandez. Majalah Penita. 2005, Isu No.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04).
- ^ (中文)陳慧思. 揭扣留营黑幕被判入狱一年,人权勇士:艾琳斐南德斯. 獨立新聞在線. 2007-08-30.[永久失效連結]
- ^ (中文)起诉马来前锋报诽谤胜诉 妇权组织董事获赔20万. 南洋商報. 2007-10-28.
- ^ (中文)被控出版不符事实刊物,妇女人权组织主席罪成. 南洋商報. 2003-10-16.
- ^ (中文)曾薛霏. 报道不负责任诽谤艾琳,高庭判前锋报赔20万元. 獨立新聞在線. 2007-10-26.[永久失效連結]
- ^ (中文)陳慧思. 揭扣留营黑幕被判入狱一年,人权勇士:艾琳斐南德斯. 獨立新聞在線. 2007-08-30 [2011-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7).
- ^ (中文)13年抗战上诉得直. 中國報. 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