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33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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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3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1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78 頁 | |
律師公會改選會長,其參與選舉人主張選舉舞弊,以該當選人及選舉時之主席為被告,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得認為當事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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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1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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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改選會長,其參與選舉人主張選舉舞弊,以該當選人及選舉時之主席為被告,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得認為當事人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