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34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43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3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28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2 條 ( 19.12.26 ) |
婚姻成立之要件,應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如中華民國人民與外國人結婚,具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在我國民法,即可認為合法,無庸向何種機關提出何項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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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28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2 條 ( 19.12.26 ) |
婚姻成立之要件,應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如中華民國人民與外國人結婚,具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在我國民法,即可認為合法,無庸向何種機關提出何項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