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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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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3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28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2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婚姻成立之要件,應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如中華民國人民與外國人結婚,具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在我國民法,即可認為合法,無庸向何種機關提出何項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