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89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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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9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0 頁 | |
工會係由工人組織之團體,工會法規定甚明,殊無令合作社加入工會之餘地,惟依工會法得入工會之工人,依非常時期職業團體會員強制入會與限制退會辦法第二條規定,自應加入當地業經依法設立之工會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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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0 頁 | |
工會係由工人組織之團體,工會法規定甚明,殊無令合作社加入工會之餘地,惟依工會法得入工會之工人,依非常時期職業團體會員強制入會與限制退會辦法第二條規定,自應加入當地業經依法設立之工會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