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52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5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7日 |
日俘於收容後在戰俘管理處逃亡,不問逃至何處,應成立刑法上脫逃罪。至日軍官兵於未被俘前,由其原部隊逃亡者,我國軍法機關毌庸予以審究。
←司法院院解字第325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52號解釋》 |
司法院院解字第32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7日 |
日俘於收容後在戰俘管理處逃亡,不問逃至何處,應成立刑法上脫逃罪。至日軍官兵於未被俘前,由其原部隊逃亡者,我國軍法機關毌庸予以審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