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9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77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07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官接到人民或團體告發漢奸之文件,既在政府明令限期之後,自可不予置議,但不影響國家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