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38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38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8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8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二等以上徒刑案件應指定辯護人係指法定本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