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放票布若其行為之目的與意思為預備或陰謀內亂者依內亂罪處罰
私放票布其行為之目的與意思若係妨害秩序應按照刑律妨害秩序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