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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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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2:07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邻居家是画漫画的阿幺許嘉凌林如蓉張勇。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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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2: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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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文不對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3:15 (UTC) 快速刪除 已由管理員AT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3: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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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4:59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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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5:00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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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5:14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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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法证实的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又没有照片和录像证实这次聚会的存在。不知道是真有这次聚会,还是瞎编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00 (UTC)[回复]

饭桶觉得,凡是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事情,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4 (UTC)[回复]
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那么我也可以说我跟User:78.145.35.47昨天在伦敦举行过一次聚会,您信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8 (UTC)[回复]
饭桶相信哥哥的良心。--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6 (UTC)[回复]
兩個人的聚會又沒有圖影的不是沒有前例,S頭君為何圍著這次?你這種行為涉嫌一是非善意推定,二是針對我。你理應被譴責。--Zhxy 519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20 (UTC)[回复]
(○)保留,在假定善意下,不能證明這次聚會是虛構的。--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59 (UTC)[回复]
但也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真有其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8 (UTC)[回复]
如果是假定善意,就不會懷疑他們是虛構了。--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11 (UTC)[回复]
すみませんが…このミーティングはいつ開催されたか?3月23日だと書いてありますけど、2011年3月23日曜日である訳ないでしょう?それとも僕のカレンダーが間違っていますか?
另外就本次来说,我觉得只要能提出维基百科:聚会互助客栈公告欄中(曾)有相应编辑纪录,由于理论上存在证伪可能,可视为不进行虚构纪录的约束。
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36 (UTC)[回复]
呀!3月23日是今天呀,會不會有人打錯日期....哈。--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40 (UTC)[回复]
宮本すぐるさんへ:すみませんが、本人以外に間違った日付けを「ある日」だと推定した、
更新した事が行けないと思います。
別に「Zhxy 519さんは嘘を吐いている」だと思っていませんが、
出来れば撤销して、本人の更新を待つ方が良いと思います。
我是觉得用日语写看起来能……比较中立啦。
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58 (UTC)[回复]
(○)保留很多聚會都沒有照片,是不是要全部提刪。--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33 (UTC)[回复]
(:)回應,我提删的原因,除了没有照片以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两个人参加。没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没有物证。但大部分聚会都是有很多人(超过4人)参加,这些人就可以作为人证。然而,这次东京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匿名用户,不属于可信的证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5 (UTC)[回复]
謝謝回應。也有聚會僅有二人。或許應該做的是提出少於三人的聚會不能寫頁面,確立了共識後,才提刪。下同,不贅。--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15 (UTC)[回复]
不知聚会的关注度和和参加人数有没有关系?要不然两个住的比较近的维基人,三天两头拜访几次,就可以好多聚会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3月23日 (三) 10:49 (UTC)[回复]

(※)注意,多謝對2011年東京春聚的關注。在此聲明及證明2011東京春聚經已於東京都千代田區(地址非公開)成功舉行,並探討新型態媒體之流行內容與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日趨減少的條目,中文版及日文版維基百科地域中心問題,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排他問題,災害相關資訊之把握等。
本次聚會的時間是西元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下午至晚上。
與會者來自不同的城市,但這並不影響聚會的性質。
然而,沒有任何可供公開的照片被留下來了。1.114.152.201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18 (UTC)[回复]

建议(►)移动Zhxy_519和61.206.126.130聚会这样的页面,因为只是维基人私下之间的聚会,不具有代表性,一开始就不是面向所有维基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3月23日 (三) 14:38 (UTC)[回复]
反對(!)意見如為私人聚會,與維基百科無關,無需在維基百科寫下記錄。這是一次聚會,一次成功的聚會,一次維基人召集並舉辦的成功的聚會,一次維基人召集並舉辦的僅有維基人參加的成功的聚會,一次維基人召集並舉辦的僅有維基人參加的以商討維基百科事宜為內容的成功的聚會,一次維基人召集並舉辦的僅有維基人參加的以商討維基百科事宜為內容的2011年春季在東京舉辦的成功的聚會,所以是且僅是維基百科2011年東京春聚,應且必須在維基百科:聚會中記錄。114.48.185.6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1:05 (UTC)[回复]
(:)回應:在此主张定义某次聚会属于中文维基百科聚会的条件乃是“于中文维基百科或其编辑历史中留有对应号召纪录,且该纪录得以(曾)于特定时间段内存续使得大多数维基人都具有参加的机会;实际参与人数多于一人的,实际持续了一定时间聚会”,而不是其参与者是否只有维基人,其话题是否只与维基百科有关。否则,即使是“维基人召集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以维基百科为唯一话题的成功的聚会”,仍能主张其乃是“以维基百科为平台结识而进行的友人聚会,其间谈及了维基百科的话题”,未满足“维基聚会”的标准。并,肯定“符合中文维基百科聚会之定义的聚会,无论实际参与人数多寡,皆有收录于中文维基百科的价值”的看法。不知各位认为以上看法是否合理?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15 (UTC)[回复]
  • (!)意見:就算有相片證明二人曾有聚會,也不代表有足夠理據保留。最大的問題是兩個人的聚會作為一次「維基百科聚會」的門檻實在太低了吧?以後是否只要有兩個曾經編輯過維基百科的人聚在一起談論一下維基百科的事,就可以算是「維基百科聚會」呢?這亦引申出是否需要在Wikipedia:聚会明確為「維基百科聚會」作出定義的問題。--Hargau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58 (UTC)[回复]
Hargau的說法很有參考價值,希望在這討論完結後再專注討論這個問題。不過在這之前的就算了,因為這樣的話很多聚會資料都得刪除。--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10 (UTC)[回复]
我認為只要
  • 维基百科:聚会互助客栈公告欄
  • 於開始前一定時間內(例如,聚會之一周前)有號召之記錄
  • 且該號召記錄存在持續至聚會活動結束前,
  • 且實際參與聚會之人數大於一人,此外,
  • 必須留有相關參與記錄,例如參與者於聚會開始前留言將會參與
  • (已互相取得聯絡方式的維基人仍須進行相關記錄)
  • (由號召者直接提出聯絡方式時,參與者仍需提前留言)
……即可視為維基人聚會,否則視為私人聚會。
不知各位覺得合理嗎?--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43 (UTC)[回复]
  • (!)意見,本次東京春聚,事先多次線上及線下聯絡,伴有私隱問題,一人付出過千元交通費,另一人需取得假期及從外縣提前趕回,而此外計畫召集之一人因災害等因素告吹,十分不容易。部分用戶以維基百科為紐帶並進行與維基百科有關的會見,商談等線下活動時,根本沒有條件達到上述一些說法,乃是一種實際情況--例如非華語圈國家之華僑(人少);某些政治高壓地區等(安全問題不便公開)。聚會聚會,聚集之會見便為聚會,而與維基相關,當之無愧為維基聚會。準備時間,是否提前公開,當應主辦方之便宜。不知甚麼時候,維基百科變的連「聚會」都要分出三六九等,甚至試圖設置門檻消滅少數群體。照此傾向,維基聚會將僅可能實現於台灣,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有限地區,其他地方之中文用戶生來便是三等用戶,競爭將會被強化,而官僚,小圈子,派系等亦將因此產生。維基百科的存續模式,經不起這種定義。請問,維基百科創辦時有幾個人,中文維基開始時又是幾個人?是不是他們都沒有資格出現在記錄,也沒有資格談論維基媒體事宜?114.48.185.6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1:05 (UTC)[回复]
以上是对我的回应吗?是的话莫非有误会?我是说必须有欲参与的纪录,不是指必须有联系方式的纪录。第2个括号是针对由号召者自行提出联络方式,已经可以脱离中文维基百科直接与其取得联络的情况下,参与者仍然必须在中文维基百科中留有欲参加的纪录的意思。--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1:47 (UTC)[回复]
Galaxy17放心,我看應該不是指向你。另外,我看到閣下的建議看起來不錯,對將來的聚會很有參考價值。如在未來能對此作出更多的討論會更好。--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23 (UTC)[回复]
(:)回應,不好意思,是對上面一系列觀點的綜合性意見。對於「必須有欲參加記錄」,從隱私角度講,寫下欲參加記錄不宜成為參加者的義務,如將寫下欲參加記錄做為參加的條件,將可能有部分人因此放棄參加一切聚會(我參加過幾次維基大型年會,皆未在維基百科寫下任何可能辨識身份的文字,至多有電郵或電話聯絡。如此出現在一般參加者或記者中,身份不易被定位)。另外,實際因素方面設想一種特別情況,例如在政治高壓地區(曾經該地區維基人常有遭當局審查的經歷),召開預告或事先的欲參加紀錄可能導致遭審查,拘捕等,聚會可能因此無法舉行。實質上,不少人是十分願意寫下欲參加紀錄甚至主動加以宣傳的,故多人數聚會很容易存在該等記錄,但少人數聚會沒有舉辦預告或欲參與紀錄的可能性較高。因此欲參加記錄存在與否等一切附加事項,皆不宜成為聚會成立的條件。114.48.4.111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5:45 (UTC)[回复]
也好,这一部分可以做出让步。但目前对其他附加事项(分别简称提前号召、保留号召记录、实际参与人数大于一人)仍认为需保留。顺便一提,提议中需留下欲参与纪录这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试图以此约束以“临时做出了紧急调整,所以与记录不符,参与人数也大幅降低”为理由制造的虚假聚会纪录,及针对无法证明存在的聚会提出的“到场却没有发现活动,故此聚会乃是伪造”虚假证言。此外,虽然我同意应当进行善意推定,但我认为约定规则时应当设想最坏的情况并试图加以抑止。--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6:41 (UTC)[回复]
(!)意見,其實製造虛假聚會紀錄並無意義,無論從動機還是惡影響角度而言。此聚會紀錄至多(あくまで)如同觀光景點的登記冊,除了明顯搗亂的文字,大可自由登記,無必要對此嚴密設防。126.126.98.236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42 (UTC)[回复]
「あくまで」書いたんですかwww
但是正如您所看到的一样,出现了以其为虚假为前提提出的删除请求。即使您(即使我也一样)认为制造虚假记录毫无意义,也无法否定有人愿意做无意义之事的可能性(尽管这种设想违背善意推定)。不过总之,暂已同意这个部分可以略去不议。--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59 (UTC)[回复]
(○)保留,不是條目並不需要可供查證。只要內容沒有破壞出現,真的假的一點都不重要。假如有人覺得瞎編一個人家看不出是瞎編的聚會很有趣,那就給他編吧!--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9:02 (UTC)[回复]
(○)保留,关于这次聚会的真实性,我可以做出证明。首先Zhxy_519和61.206.126.130我都见过真人,61.206.126.130这个IP用户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中文维基人。其次,Zhxy_519在聚会的当天在twitter上发出了他们正在聚会的消息。当天晚上我和61.206.126.130在skype里聊天时,他也谈到了他们的这次聚会。当然,如果这个聚会事前在维基百科上设立相应的讨论页,这样会更好一些,可以方便新人前来参加,这样更能体现维基聚会的开放性。--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0:20 (UTC)[回复]
(!)意見,現在問題出在,無法所謂「證實」而可能虛假,模稜兩可,非公開募集,甚至因人少等而被某些人瞧不起的,但確實被記載的聚會記錄,不應有人有權力隨意刪除。聚會紀錄不是條目,既不需要來源,亦不需要查證,極端的說,如同我們可以在景點簽名簿寫下任何紀錄(張三可以簽李四的名,李四可以簽十個人到此一遊等),即使有一條徹頭徹尾杜撰出來的聚會紀錄(或同類記錄),倘無極特別情況諸如嚴重現實衝突(如:2011冥王星春聚--無法到達冥王星舉辦聚會)以致常識理解不可能,明顯與維基無關(如:維基聚會頁寫下同學聚會的內容)或無意義文字等,甚至即使在可以證實其純粹虛構(如:X年X月X日在XX餐廳舉行X聚,而你是這餐廳老闆,你拿出全天監控錄影來證實這天沒有發生維基聚會這件事,聚會紀錄中顯示的人也沒有到場)的情況下,亦皆不應受到干涉。114.48.162.49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7:48 (UTC)[回复]
就本条目来说同意(○)保留,尽管我没有找到相关的召集纪录——事实上,我认为您如此肯定地全盘否定我提出的“事先有相关召集即可”的说法,恐怕是因为您也没找到相关记录,怕我以此为理由支持删除。如您所说,明明您同意提前声明到场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但您却也不支持留下相关记录。——这些话不符合善意推定,划掉,但其内容留作参考。——但是我认为下面遭提删的2010年类似聚会可以作为这次聚会真实存在的佐证。
顺便,个人认为只有两人也算是符合成功聚会的条件,毕竟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因临时有事而无法到场的情况,不应该就此无视其他人为赶赴聚会所付出的努力,不过出席人数只有1人时就不能称作聚会了。但对于您所提出的聚会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募集的说法,114.48.185.65也许会找您聊一聊关于官僚、小圈子、派系形成的话题。
最后,这是页面存废讨论,不是条目存废讨论,当然这可能是翻译的问题,但就目前为止,这就表示聚会页面仍然是可以被删除的。而且,也没有人随意删除它,目前明明只是提交是否删除讨论请求达成共识而已。希望您可以就此思考一下。-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8:57 (UTC)[回复]
(:)回應,需要說明的是,此次沒有事先的召集紀錄,乃是事先的刻意而為。召集與否及其方式對聚會的規模和質量都有相當影響,應為主辦者之自己責任,本人認為無論對於召集事宜還是規模形式,皆不應有所干涉。更加的,連兩個人到場做為聚會成功的條件都是多餘的。114.48.134.166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1:16 (UTC)[回复]
(○)保留:……--CHEM.is.TRY 2011年3月24日 (四) 23:41 (UTC)[回复]
(○)保留:等到以后这类页面数量增多了再说。--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3月25日 (五) 10:31 (UTC)[回复]
(○)快速保留--达师198336 2011年3月26日 (六) 11:37 (UTC)[回复]
(○)保留:不認同廢除理由。--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7:34 (UTC)[回复]
(►)移动:不成比例,不正確的命名名稱,以兩個人來代表東京的中文維基社群(搞不好另外有「好幾組」的兩個人在同時間聚會,只是沒有將聚會情形PO上網),未免太奇怪了吧。
(!)意見:有不知名IP用者至本人用戶頁面留言,口氣不怎友善,本人至表相當遺憾。本人未經討論逕自移動,乃由於個人以為該名稱「不正確」,且想折衷避免被刪除,若造成該用戶不快,實屬意外。另外,由本次提刪討論,個人認為「對人不對事」情形於現下中文維基社群實在是一大理盲。--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3:05 (UTC)[回复]
(!)意見:突然想到,我在「這幾年間」都常常與台北所在「IP用戶」交換中文維基意見的機會,如果這「命名」被接受的話,我可以寫「2007年台灣冬聚」,「2008年台灣春聚」,「2008年台灣夏聚」,「2008年台灣秋聚」,「2008年台灣冬聚」,「2009年台灣夏聚」,「2009年台灣秋聚」,「2009年台灣冬聚」等。嘿嘿,準此例,連「維基人」,「臨時」,「小聚」等描述正確情形的字眼都可以不用註明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3:25 (UTC)[回复]
(►)移动--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8:39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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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什么叫做“身體部位增加”?神话学/民俗学中可有这种归类方法?如果没有,是否是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2 (UTC)[回复]

难道说分类可以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2 (UTC)[回复]
那請書生大人閣下證明它是「原创研究」了。如果閣下有資料請通知,我立刻改票,謝謝。--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9 (UTC)[回复]
如果這樣說,倒不如將「身體部位增加/減少」這兩個分類合併到「身體部位變異的傳說生物」。--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1:2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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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法证实的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又没有照片和录像证实这次聚会的存在。不知道是真有这次聚会,还是瞎编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25 (UTC)[回复]

(○)保留,在假定善意下,不能證明這次聚會是虛構的。--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59 (UTC)[回复]
但也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真有其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8 (UTC)[回复]
饭桶觉得,凡是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事情,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7 (UTC)[回复]
(○)保留很多聚會都沒有照片,是不是要全部提刪。--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31 (UTC)[回复]
(:)回應,我提删的原因,除了没有照片以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两个人参加。没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没有物证。但大部分聚会都是有很多人(超过4人)参加,这些人就可以作为人证。然而,这次东京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匿名用户,不属于可信的证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5 (UTC)[回复]
(×)抗議IP用戶也是人,請你告訴大家,匿名用戶是如何不可信的。126.126.98.236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3:14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前。--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9:05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前面我的发言。--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0:22 (UTC)[回复]
(○)保留(►)移动,但建议User talk:61.206.126.130注册用户。--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1:03 (UTC)[回复]
(○)保留:……--CHEM.is.TRY 2011年3月24日 (四) 23:42 (UTC)[回复]
(○)保留:虽然没什么实质内容,但聚会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尽管很遗憾地,没能就“聚会”的定义达成共识。-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9:03 (UTC)[回复]
(○)快速保留,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怎么这样删法?说句难听的,User:Symplectopedia还是不能证实的用户呢。--达师198336 2011年3月26日 (六) 11:36 (UTC)[回复]
(►)移动:不成比例,不正確的命名名稱,以兩個人來代表東京的中文維基社群(搞不好另外有「好幾組」的兩個人在同時間聚會,只是沒有將聚會情形PO上網),未免太奇怪了吧。
(!)意見:有不知名IP用者至本人用戶頁面留言,口氣不怎友善,本人至表相當遺憾。本人未經討論逕自移動,乃由於個人以為該名稱「不正確」,且想折衷避免被刪除,若造成該用戶不快,實屬意外。另外,由本次提刪討論,個人認為「對人不對事」情形於現下中文維基社群實在是一大理盲。--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3:05 (UTC)[回复]
(○)保留:無照片的兩人聚會在中外維基百科社群都存在過,並且留有紀錄。-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8:24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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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冰霜葵) 2011年3月23日 (三) 08:10 (UTC) 快速刪除 已由管理員AT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3: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不知名人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冰霜葵2011年3月23日 (三) 08:5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純屬單一媒體炒作,「參考資料」中的大部份連結並非與該事件有關(只有第1、第2和第10個連結是報道該事件,其中第1與第10同是來自《蘋果日報》,而第11個連結是一篇檢討傳媒素養的文章,內文正是質疑「到底是不是近日過於天下太平,連小如芝麻的失業個案都變成新聞呢?」),有魚目混珠之嫌,加上本來掛上關注度模板但遭移除,故提早進行提刪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沙田友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56 (UTC)[回复]

我偏向刪除。另外,我覺得如該條目如對當事人有負面影響,倒不如刪除的好。反正文中的主角並不是知名人仕。--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32 (UTC)[回复]

抱歉過這麼久才來處理此討論,此條目之討論雖然主張刪除意見者稍微多於主張保留者,但仍未達到有共識的程度,且雙方各有合理之主張,因此暫時已無共識結論抱歉過這麼久才來處理此討論,此條目之討論雖然主張刪除意見者稍微多於主張保留者,但仍未達到有共識的程度,且雙方各有合理之主張,因此暫時已無共識結論。--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13日 (五)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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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他人建立用户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5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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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用,过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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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用,过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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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杜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41 (UTC)[回复]

(×)删除,无可靠来源报导。另:野猪可以做交通工具?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3月23日 (三) 10:47 (UTC)[回复]
可以送到WP:-)。--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3 (UTC)[回复]

被發現了:-)

快速刪除 已由管理員Mys 721tx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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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14 (UTC)[回复]


掛關注度模版。--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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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26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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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27 (UTC)[回复]


掛關注度模版。--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