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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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2:07 (UTC)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邻居家是画漫画的阿幺、许嘉凌、林如蓉、张勇。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过期小小作品
[编辑]- (×)删除—Player23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07 (UTC)
- (○)保留已非小小作品, 挂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0:59 (UTC)
- (○)保留本人已为条目注入基本内容,兴芳街是区内交通繁忙要道。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军方听不懂! 2011年3月25日 (五) 03:23 (UTC)
- (○)保留:已非小小作品,有基本内容。--Worrydoes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3:59 (UTC)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2:15 (UTC)
(×)删除理据:文不对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3:15 (UTC)
已由管理员AT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3:55 (UTC)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4:59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2 (UTC)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5:00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2 (UTC)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5:14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3 (UTC)
(×)删除理据:无法证实的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又没有照片和录像证实这次聚会的存在。不知道是真有这次聚会,还是瞎编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00 (UTC)
- 饭桶觉得,凡是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事情,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4 (UTC)
- 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那么我也可以说我跟User:78.145.35.47昨天在伦敦举行过一次聚会,您信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8 (UTC)
- 饭桶相信哥哥的良心。--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6 (UTC)
- 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那么我也可以说我跟User:78.145.35.47昨天在伦敦举行过一次聚会,您信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8 (UTC)
- 两个人的聚会又没有图影的不是没有前例,S头君为何围着这次?你这种行为涉嫌一是非善意推定,二是针对我。你理应被谴责。--Zhxy 519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20 (UTC)
- (○)保留,在假定善意下,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虚构的。--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59 (UTC)
- 但也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真有其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8 (UTC)
- 如果是假定善意,就不会怀疑他们是虚构了。--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11 (UTC)
- 但也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真有其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8 (UTC)
- すみませんが…このミーティングはいつ开催されたか?3月23日だと书いてありますけど、2011年3月23日は日曜日である訳ないでしょう?それとも仆のカレンダーが间违っていますか?
- 另外就本次来说,我觉得只要能提出维基百科:聚会、互助客栈和公告栏中(曾)有相应编辑纪录,由于理论上存在证伪可能,可视为不进行虚构纪录的约束。
- 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36 (UTC)
- 呀!3月23日是今天呀,会不会有人打错日期....哈。--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40 (UTC)
- 宫本すぐるさんへ:すみませんが、本人以外に间违った日付けを“ある日”だと推定した、
- 更新した事が行けないと思います。
- 别に“Zhxy 519さんは嘘を吐いている”だと思っていませんが、
- 出来れば撤销して、本人の更新を待つ方が良いと思います。
- 我是觉得用日语写看起来能……比较中立啦。
- 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58 (UTC)
- 呀!3月23日是今天呀,会不会有人打错日期....哈。--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40 (UTC)
- (○)保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是不是要全部提删。--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33 (UTC)
- (:)回应,我提删的原因,除了没有照片以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两个人参加。没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没有物证。但大部分聚会都是有很多人(超过4人)参加,这些人就可以作为人证。然而,这次东京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匿名用户,不属于可信的证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5 (UTC)
- 谢谢回应。也有聚会仅有二人。或许应该做的是提出少于三人的聚会不能写页面,确立了共识后,才提删。下同,不赘。--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15 (UTC)
- (:)回应,我提删的原因,除了没有照片以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两个人参加。没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没有物证。但大部分聚会都是有很多人(超过4人)参加,这些人就可以作为人证。然而,这次东京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匿名用户,不属于可信的证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5 (UTC)
- 不知聚会的关注度和和参加人数有没有关系?要不然两个住的比较近的维基人,三天两头拜访几次,就可以好多聚会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3日 (三) 10:49 (UTC)
(※)注意,多谢对2011年东京春聚的关注。在此声明及证明2011东京春聚经已于东京都千代田区(地址非公开)成功举行,并探讨新型态媒体之流行内容与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日趋减少的条目,中文版及日文版维基百科地域中心问题,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排他问题,灾害相关资讯之把握等。
本次聚会的时间是公元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下午至晚上。
与会者来自不同的城市,但这并不影响聚会的性质。
然而,没有任何可供公开的照片被留下来了。1.114.152.201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18 (UTC)
- 建议(►)移动到Zhxy_519和61.206.126.130聚会这样的页面,因为只是维基人私下之间的聚会,不具有代表性,一开始就不是面向所有维基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3日 (三) 14:38 (UTC)
- 反对(!)意见,如为私人聚会,与维基百科无关,无需在维基百科写下记录。这是一次聚会,一次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以商讨维基百科事宜为内容的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以商讨维基百科事宜为内容的2011年春季在东京举办的成功的聚会,所以是且仅是维基百科的2011年东京春聚,应且必须在维基百科:聚会中记录。114.48.185.6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1:05 (UTC)
- (:)回应:在此主张定义某次聚会属于中文维基百科聚会的条件乃是“于中文维基百科或其编辑历史中留有对应号召纪录,且该纪录得以(曾)于特定时间段内存续使得大多数维基人都具有参加的机会;实际参与人数多于一人的,实际持续了一定时间聚会”,而不仅是其参与者是否只有维基人,其话题是否只与维基百科有关。否则,即使是“维基人召集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以维基百科为唯一话题的成功的聚会”,仍能主张其乃是“以维基百科为平台结识而进行的友人聚会,其间只谈及了维基百科的话题”,未满足“维基聚会”的标准。并,肯定“符合中文维基百科聚会之定义的聚会,无论实际参与人数多寡,皆有收录于中文维基百科的价值”的看法。不知各位认为以上看法是否合理?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15 (UTC)
- 反对(!)意见,如为私人聚会,与维基百科无关,无需在维基百科写下记录。这是一次聚会,一次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以商讨维基百科事宜为内容的成功的聚会,一次维基人召集并举办的仅有维基人参加的以商讨维基百科事宜为内容的2011年春季在东京举办的成功的聚会,所以是且仅是维基百科的2011年东京春聚,应且必须在维基百科:聚会中记录。114.48.185.6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1:05 (UTC)
- (!)意见:就算有相片证明二人曾有聚会,也不代表有足够理据保留。最大的问题是两个人的聚会作为一次“维基百科聚会”的门槛实在太低了吧?以后是否只要有两个曾经编辑过维基百科的人聚在一起谈论一下维基百科的事,就可以算是“维基百科聚会”呢?这亦引申出是否需要在Wikipedia:聚会明确为“维基百科聚会”作出定义的问题。--Hargau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58 (UTC)
- Hargau的说法很有参考价值,希望在这讨论完结后再专注讨论这个问题。不过在这之前的就算了,因为这样的话很多聚会资料都得删除。--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10 (UTC)
- (!)意见,本次东京春聚,事先多次线上及线下联络,伴有隐私问题,一人付出过千元交通费,另一人需取得假期及从外县提前赶回,而此外计划召集之一人因灾害等因素告吹,十分不容易。部分用户以维基百科为纽带并进行与维基百科有关的会见,商谈等线下活动时,根本没有条件达到上述一些说法,乃是一种实际情况--例如非华语圈国家之华侨(人少);某些政治高压地区等(安全问题不便公开)。聚会聚会,聚集之会见便为聚会,而与维基相关,当之无愧为维基聚会。准备时间,是否提前公开,当应主办方之便宜。不知什么时候,维基百科变的连“聚会”都要分出三六九等,甚至试图设置门槛消灭少数群体。照此倾向,维基聚会将仅可能实现于台湾,香港,澳门,及中国大陆有限地区,其他地方之中文用户生来便是三等用户,竞争将会被强化,而官僚,小圈子,派系等亦将因此产生。维基百科的存续模式,经不起这种定义。请问,维基百科创办时有几个人,中文维基开始时又是几个人?是不是他们都没有资格出现在记录,也没有资格谈论维基媒体事宜?114.48.185.6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1:05 (UTC)
- 以上是对我的回应吗?是的话莫非有误会?我是说必须有欲参与的纪录,不是指必须有联系方式的纪录。第2个括号是针对由号召者自行提出联络方式,已经可以脱离中文维基百科直接与其取得联络的情况下,参与者仍然必须在中文维基百科中留有欲参加的纪录的意思。--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1:47 (UTC)
- Galaxy17放心,我看应该不是指向你。另外,我看到阁下的建议看起来不错,对将来的聚会很有参考价值。如在未来能对此作出更多的讨论会更好。--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23 (UTC)
- (:)回应,不好意思,是对上面一系列观点的综合性意见。对于“必须有欲参加记录”,从隐私角度讲,写下欲参加记录不宜成为参加者的义务,如将写下欲参加记录做为参加的条件,将可能有部分人因此放弃参加一切聚会(我参加过几次维基大型年会,皆未在维基百科写下任何可能辨识身份的文字,至多有电邮或电话联络。如此出现在一般参加者或记者中,身份不易被定位)。另外,实际因素方面设想一种特别情况,例如在政治高压地区(曾经该地区维基人常有遭当局审查的经历),召开预告或事先的欲参加纪录可能导致遭审查,拘捕等,聚会可能因此无法举行。实质上,不少人是十分愿意写下欲参加纪录甚至主动加以宣传的,故多人数聚会很容易存在该等记录,但少人数聚会没有举办预告或欲参与纪录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欲参加记录存在与否等一切附加事项,皆不宜成为聚会成立的条件。114.48.4.111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5:45 (UTC)
- 也好,这一部分可以做出让步。但目前对其他附加事项(分别简称提前号召、保留号召记录、实际参与人数大于一人)仍认为需保留。顺便一提,提议中需留下欲参与纪录这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试图以此约束以“临时做出了紧急调整,所以与记录不符,参与人数也大幅降低”为理由制造的虚假聚会纪录,及针对无法证明存在的聚会提出的“到场却没有发现活动,故此聚会乃是伪造”虚假证言。此外,虽然我同意应当进行善意推定,但我认为约定规则时应当设想最坏的情况并试图加以抑止。--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6:41 (UTC)
- (!)意见,其实制造虚假聚会纪录并无意义,无论从动机还是恶影响角度而言。此聚会纪录至多(あくまで)如同观光景点的登记册,除了明显捣乱的文字,大可自由登记,无必要对此严密设防。126.126.98.236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42 (UTC)
- “あくまで”书いたんですかwww
- 但是正如您所看到的一样,出现了以其为虚假为前提提出的删除请求。即使您(即使我也一样)认为制造虚假记录毫无意义,也无法否定有人愿意做无意义之事的可能性(尽管这种设想违背善意推定)。不过总之,暂已同意这个部分可以略去不议。--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59 (UTC)
- (!)意见,其实制造虚假聚会纪录并无意义,无论从动机还是恶影响角度而言。此聚会纪录至多(あくまで)如同观光景点的登记册,除了明显捣乱的文字,大可自由登记,无必要对此严密设防。126.126.98.236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7:42 (UTC)
- 也好,这一部分可以做出让步。但目前对其他附加事项(分别简称提前号召、保留号召记录、实际参与人数大于一人)仍认为需保留。顺便一提,提议中需留下欲参与纪录这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试图以此约束以“临时做出了紧急调整,所以与记录不符,参与人数也大幅降低”为理由制造的虚假聚会纪录,及针对无法证明存在的聚会提出的“到场却没有发现活动,故此聚会乃是伪造”虚假证言。此外,虽然我同意应当进行善意推定,但我认为约定规则时应当设想最坏的情况并试图加以抑止。--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6:41 (UTC)
- (:)回应,不好意思,是对上面一系列观点的综合性意见。对于“必须有欲参加记录”,从隐私角度讲,写下欲参加记录不宜成为参加者的义务,如将写下欲参加记录做为参加的条件,将可能有部分人因此放弃参加一切聚会(我参加过几次维基大型年会,皆未在维基百科写下任何可能辨识身份的文字,至多有电邮或电话联络。如此出现在一般参加者或记者中,身份不易被定位)。另外,实际因素方面设想一种特别情况,例如在政治高压地区(曾经该地区维基人常有遭当局审查的经历),召开预告或事先的欲参加纪录可能导致遭审查,拘捕等,聚会可能因此无法举行。实质上,不少人是十分愿意写下欲参加纪录甚至主动加以宣传的,故多人数聚会很容易存在该等记录,但少人数聚会没有举办预告或欲参与纪录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欲参加记录存在与否等一切附加事项,皆不宜成为聚会成立的条件。114.48.4.111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5:45 (UTC)
- Galaxy17放心,我看应该不是指向你。另外,我看到阁下的建议看起来不错,对将来的聚会很有参考价值。如在未来能对此作出更多的讨论会更好。--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23 (UTC)
- 以上是对我的回应吗?是的话莫非有误会?我是说必须有欲参与的纪录,不是指必须有联系方式的纪录。第2个括号是针对由号召者自行提出联络方式,已经可以脱离中文维基百科直接与其取得联络的情况下,参与者仍然必须在中文维基百科中留有欲参加的纪录的意思。--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1:47 (UTC)
- (○)保留,不是条目并不需要可供查证。只要内容没有破坏出现,真的假的一点都不重要。假如有人觉得瞎编一个人家看不出是瞎编的聚会很有趣,那就给他编吧!--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9:02 (UTC)
- (○)保留,关于这次聚会的真实性,我可以做出证明。首先Zhxy_519和61.206.126.130我都见过真人,61.206.126.130这个IP用户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中文维基人。其次,Zhxy_519在聚会的当天在twitter上发出了他们正在聚会的消息。当天晚上我和61.206.126.130在skype里聊天时,他也谈到了他们的这次聚会。当然,如果这个聚会事前在维基百科上设立相应的讨论页,这样会更好一些,可以方便新人前来参加,这样更能体现维基聚会的开放性。--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0:20 (UTC)
- (!)意见,现在问题出在,无法所谓“证实”而可能虚假,模棱两可,非公开募集,甚至因人少等而被某些人瞧不起的,但确实被记载的聚会记录,不应有人有权力随意删除。聚会纪录不是条目,既不需要来源,亦不需要查证,极端的说,如同我们可以在景点签名簿写下任何纪录(张三可以签李四的名,李四可以签十个人到此一游等),即使有一条彻头彻尾杜撰出来的聚会纪录(或同类记录),倘无极特别情况诸如严重现实冲突(如:2011冥王星春聚--无法到达冥王星举办聚会)以致常识理解不可能,明显与维基无关(如:维基聚会页写下同学聚会的内容)或无意义文字等,甚至即使在可以证实其纯粹虚构(如:X年X月X日在XX餐厅举行X聚,而你是这餐厅老板,你拿出全天监控录影来证实这天没有发生维基聚会这件事,聚会纪录中显示的人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亦皆不应受到干涉。114.48.162.49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7:48 (UTC)
- 就本条目来说同意(○)保留,尽管我没有找到相关的召集纪录——
事实上,我认为您如此肯定地全盘否定我提出的“事先有相关召集即可”的说法,恐怕是因为您也没找到相关记录,怕我以此为理由支持删除。如您所说,明明您同意提前声明到场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但您却也不支持留下相关记录。——这些话不符合善意推定,划掉,但其内容留作参考。——但是我认为下面遭提删的2010年类似聚会可以作为这次聚会真实存在的佐证。 - 顺便,个人认为只有两人也算是符合成功聚会的条件,毕竟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因临时有事而无法到场的情况,不应该就此无视其他人为赶赴聚会所付出的努力,不过出席人数只有1人时就不能称作聚会了。但对于您所提出的聚会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募集的说法,114.48.185.65也许会找您聊一聊关于官僚、小圈子、派系形成的话题。
- 最后,这是页面存废讨论,不是条目存废讨论,当然这可能是翻译的问题,但就目前为止,这就表示聚会页面仍然是可以被删除的。而且,也没有人随意删除它,目前明明只是提交是否删除讨论请求达成共识而已。希望您可以就此思考一下。-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8:57 (UTC)
- (:)回应,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没有事先的召集纪录,乃是事先的刻意而为。召集与否及其方式对聚会的规模和质量都有相当影响,应为主办者之自己责任,本人认为无论对于召集事宜还是规模形式,皆不应有所干涉。更加的,连两个人到场做为聚会成功的条件都是多余的。114.48.134.166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1:16 (UTC)
- 就本条目来说同意(○)保留,尽管我没有找到相关的召集纪录——
- (!)意见,现在问题出在,无法所谓“证实”而可能虚假,模棱两可,非公开募集,甚至因人少等而被某些人瞧不起的,但确实被记载的聚会记录,不应有人有权力随意删除。聚会纪录不是条目,既不需要来源,亦不需要查证,极端的说,如同我们可以在景点签名簿写下任何纪录(张三可以签李四的名,李四可以签十个人到此一游等),即使有一条彻头彻尾杜撰出来的聚会纪录(或同类记录),倘无极特别情况诸如严重现实冲突(如:2011冥王星春聚--无法到达冥王星举办聚会)以致常识理解不可能,明显与维基无关(如:维基聚会页写下同学聚会的内容)或无意义文字等,甚至即使在可以证实其纯粹虚构(如:X年X月X日在XX餐厅举行X聚,而你是这餐厅老板,你拿出全天监控录影来证实这天没有发生维基聚会这件事,聚会纪录中显示的人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亦皆不应受到干涉。114.48.162.49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7:48 (UTC)
- (○)保留:……--CHEM.is.TRY 2011年3月24日 (四) 23:41 (UTC)
- (○)保留:等到以后这类页面数量增多了再说。--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5日 (五) 10:31 (UTC)
- (○)快速保留--达师 - 198 - 336 2011年3月26日 (六) 11:37 (UTC)
- (○)保留:不认同废除理由。--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7:34 (UTC)
- (►)移动:不成比例,不正确的命名名称,以两个人来代表东京的中文维基社群(搞不好另外有“好几组”的两个人在同时间聚会,只是没有将聚会情形PO上网),未免太奇怪了吧。
- (!)意见:有不知名IP用者至本人用户页面留言,口气不怎友善,本人至表相当遗憾。本人未经讨论径自移动,乃由于个人以为该名称“不正确”,且想折衷避免被删除,若造成该用户不快,实属意外。另外,由本次提删讨论,个人认为“对人不对事”情形于现下中文维基社群实在是一大理盲。--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3:05 (UTC)
- (!)意见:突然想到,我在“这几年间”都常常与台北所在“IP用户”交换中文维基意见的机会,如果这“命名”被接受的话,我可以写“2007年台湾冬聚”,“2008年台湾春聚”,“2008年台湾夏聚”,“2008年台湾秋聚”,“2008年台湾冬聚”,“2009年台湾夏聚”,“2009年台湾秋聚”,“2009年台湾冬聚”等。嘿嘿,准此例,连“维基人”,“临时”,“小聚”等描述正确情形的字眼都可以不用注明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3:25 (UTC)
- (►)移动--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8:39 (UTC)
(×)删除理据:什么叫做“身体部位增加”?神话学/民俗学中可有这种归类方法?如果没有,是否是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7:12 (UTC)
- (○)保留,“身体部位增加”意思就是多出了某个身体部位,比如多了一条腿、多了一双眼睛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20 (UTC)
- 这我当然知道,但是在相关领域有这样分类的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4 (UTC)
- (※)注意这个分类有个亲戚,Category:身体部位减少的传说生物。--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36 (UTC)
(○)保留,这个分类对寻找相关生物提供方便,建议不需删除。--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20 (UTC)
- 难道说分类可以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2 (UTC)
- 那请书生大人阁下证明它是“原创研究”了。如果阁下有资料请通知,我立刻改票,谢谢。--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9 (UTC)
- (×)删除身体部位增加/减少这个说法实在难懂+模糊,不过多头、多肢等说法倒是偶有看到,但个人还没找到专门研究“为什么神话动物会被设定为多头”的,大概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深入研究吧……少的就未见过了。对了,比如说飞马算是身体部位增加吗?那么同样的奇美拉算是增加还是减少?--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22 (UTC)
- 如果这样说,倒不如将“身体部位增加/减少”这两个分类合并到“身体部位变异的传说生物”。--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1:20 (UTC)
- (×)删除就算这样,标准还是模糊,怎样叫身体部位变异?所谓多一个少一个也不准确,那么长颈鹿头上长四只角,一般的鹿头上两只角算不算变异?三头六臂的哪吒算不算?千手观音算不算?还是像阿米特这样身体构造不像普通的生物的算不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3:47 (UTC)
- (×)删除:同理应一并检讨Category:身体部位减少的传说生物的必要性。—Iokseng(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2:12 (UTC)
(×)删除理据:无法证实的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又没有照片和录像证实这次聚会的存在。不知道是真有这次聚会,还是瞎编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25 (UTC)
- (○)保留,在假定善意下,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虚构的。--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59 (UTC)
- 但也不能证明这次聚会是真有其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8 (UTC)
- 饭桶觉得,凡是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事情,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证言,就已经足够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27 (UTC)
- (○)保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是不是要全部提删。--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31 (UTC)
- (:)回应,我提删的原因,除了没有照片以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两个人参加。没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没有物证。但大部分聚会都是有很多人(超过4人)参加,这些人就可以作为人证。然而,这次东京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匿名用户,不属于可信的证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5 (UTC)
- (×)抗议,IP用户也是人,请你告诉大家,匿名用户是如何不可信的。126.126.98.236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3:14 (UTC)
- (:)回应,我提删的原因,除了没有照片以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两个人参加。没错,很多聚会都没有照片,没有物证。但大部分聚会都是有很多人(超过4人)参加,这些人就可以作为人证。然而,这次东京聚会只有两个人参加,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匿名用户,不属于可信的证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5 (UTC)
- (○)保留,理由同前。--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9:05 (UTC)
- (○)保留,理由同前面我的发言。--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0:22 (UTC)
(○)保留(►)移动,但建议User talk:61.206.126.130注册用户。--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1:03 (UTC)- (○)保留:……--CHEM.is.TRY 2011年3月24日 (四) 23:42 (UTC)
- (○)保留:虽然没什么实质内容,但聚会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尽管很遗憾地,没能就“聚会”的定义达成共识。-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9:03 (UTC)
- (○)快速保留,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怎么这样删法?说句难听的,User:Symplectopedia还是不能证实的用户呢。--达师 - 198 - 336 2011年3月26日 (六) 11:36 (UTC)
- (►)移动:不成比例,不正确的命名名称,以两个人来代表东京的中文维基社群(搞不好另外有“好几组”的两个人在同时间聚会,只是没有将聚会情形PO上网),未免太奇怪了吧。
- (!)意见:有不知名IP用者至本人用户页面留言,口气不怎友善,本人至表相当遗憾。本人未经讨论径自移动,乃由于个人以为该名称“不正确”,且想折衷避免被删除,若造成该用户不快,实属意外。另外,由本次提删讨论,个人认为“对人不对事”情形于现下中文维基社群实在是一大理盲。--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3:05 (UTC)
- (○)保留:无照片的两人聚会在中外维基百科社群都存在过,并且留有纪录。-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8:24 (UTC)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冰霜葵(☎) 2011年3月23日 (三) 08:10 (UTC)
已由管理员AT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3:55 (UTC)
(×)删除理据:疑似不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冰霜葵(☎) 2011年3月23日 (三) 08:51 (UTC)
(×)删除理据:纯属单一媒体炒作,“参考资料”中的大部分连结并非与该事件有关(只有第1、第2和第10个连结是报道该事件,其中第1与第10同是来自《苹果日报》,而第11个连结是一篇检讨传媒素养的文章,内文正是质疑“到底是不是近日过于天下太平,连小如芝麻的失业个案都变成新闻呢?”),有鱼目混珠之嫌,加上本来挂上关注度模板但遭移除,故提早进行提删讨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沙田友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8:56 (UTC)
- (:)回应传媒小题大造也算是这事件(非个人)的议题之一, 虽不算重点, 该参考资料是属“香港传媒的操守”一节的, 不能说是鱼目混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3:10 (UTC)
- 我指的“鱼目混珠”最主要是指虚假的参考资料,企图令条目看起来有足够来源证明其关注度。例如“社会影响”一节中,“香港大部分传媒都就此作出报道,其中东方日报更指不少香港人为事件感到伤感”,虽然表面上有提供参考资料,但却是弄虚作假。就上半句来说,在报章中应该只有《苹果日报》及《文汇报》在港闻版中报道过,就算加入你在下面提供的娱乐杂志、电台节目及报章专栏等来源,结论也不可能是“香港大部分传媒都就此作出报道”。至于下半句指《东方日报》表示不少香港人为事件感到伤感,参考资料竟然是该报于2010年5月26日(亦即是大半年前)发表的《大学生零月薪 到底是谁悲哀》,对象明显不是指该事件。《东方日报》根本就没有报道该事件,怎能“指不少香港人为事件感到伤感”呢?这就是我批评的“鱼目混珠”。--沙田友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4:46 (UTC)
- (×)删除,按照wp:关注度,关注度不是一时的,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Player23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07 (UTC)
- (○)保留不是单一媒体报导屡遭父虐打留童年阴影 失业硕士悲情身世揭秘(东周刊), 商台光明顶[1],求职失败 - 左右大局 - 李慧玲(AM730), 其他电台访问及报导[2]. 另关注度3月25日才到期--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55 (UTC)
- (=)中立:事件过了一个月,相信很多香港人都已经忘记了他,但他始终曾出现在《苹果日报》的头版新闻,曾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一个人求职失败固然无法成为百科条目,但经畅销报章渲染而变得全城皆知时,是否有足够知名度使他可以成为百科条目,确实有可议之处。我对此提删暂且持观望态度。--Hargau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06 (UTC)
- (!)意见记事不记人, 这条目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整个事件在社会上的反响--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3:04 (UTC)
- (×)删除,除非编写者可以完全确定该条目不会违反生者传记的方针。另外关于他人隐私的内容及主观成分的也最好不要在维基百科出现。我们不希望维基百科因他人疏忽法而负上律责任。--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4 (UTC)
- 这是修改建议,非删除。另如客观记载其他媒体对某人之主观批评,应没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1:35 (UTC)
- 我偏向删除。另外,我觉得如该条目如对当事人有负面影响,倒不如删除的好。反正文中的主角并不是知名人仕。--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32 (UTC)
- (!)意见这事件在本质上与警服男事件、说吧门、洛宁“12·5”特大交通事故及药家鑫案没有太大分别. 同样都是事件被传媒及网友炒作至社会大众谈论. 若指“香港大部分传媒都就此作出报道”为鱼目混珠, 把“大”字删去即可;若有一句东方1 报错误引述, 删一句亦可.“文中的主角并不是知名人仕”, 所以不建议为他独立建立条目, 但整件事件有存在纪录的价值--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1:11 (UTC)
- (○)保留在香港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围棋一级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4:29 (UTC)
- (×)删除,虽然有数个媒体事后稍作跟进,但始终是未有广泛报道,我认为未有足够重要性为他建立独立条目。事实上,香港确实有不少大专或以上学历之人士不幸失业或从事低薪工作(今天《明报》才报道香港现时约有900名硕士学历人士领取失业综援)。我的意见是,假如将来维基百科有一条目讲述香港高学历人士的就业问题,他的个案或可约略提及作为事例之一,但其本身实在未至于需要建立独立条目。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3月28日 (一) 15:01 (UTC)
- (×)删除,意见同User:沙田友、User:Player-23、User:宫本すぐる及User:Kevinhksouth。--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0:17 (UTC)
- (○)保留基于经媒体报道,在社区已有较大影响,故应予以保留。--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20:30 (UTC)
- (!)意见:支持删除声音明显高于反对,何解至今尚未结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4月6日 (三) 14:23 (UTC)
- (!)意见:这项删除讨论怎么这么久还没结束,总要有个结论吧?--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59 (UTC)
- (!)意见:此条目即使不删除,在表述上依然存在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10 (UTC)
- (○)保留:有一定关注度--Coeko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08 (UTC)
- (×)删除,意见同User:沙田友、User:Player-23、User:宫本すぐる及User:Kevinhksouth。三个月后的今天,此事也几乎无人再关注理会,而他现在是否还是失业亦无人知晓。--Horaceh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4:18 (UTC)
- (:)'回应'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被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Nivekin※请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02:36 (UTC)
- 抱歉过这么久才来处理此讨论,此条目之讨论虽然主张删除意见者稍微多于主张保留者,但仍未达到有共识的程度,且双方各有合理之主张,因此暂时已无共识结论。--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13日 (五) 02:04 (UTC)
(×)删除理据:他人建立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51 (UTC)
(×)删除理据:无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5 (UTC)
(×)删除理据:无用,过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6 (UTC)
(×)删除理据:无用,过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6 (UTC)
(×)删除理据:杜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41 (UTC)
- 另在野猪中被加入的资料[3]是否也是杜撰?--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43 (UTC)
- (×)删除,无可靠来源报导。另:野猪可以做交通工具?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3日 (三) 10:47 (UTC)
- 可以送到WP:-)。--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03 (UTC)
被发现了:-)
- (:)回应真的有人当我们是白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1:26 (UTC)
已由管理员Mys 721tx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47 (UTC)
(×)删除理据: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14 (UTC)
- 暂时(○)保留,先挂关注度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45 (UTC)
- 挂关注度模版。--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
(×)删除理据: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26 (UTC)
- (×)删除:“家庭成员:……,我”。亮了。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3:55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3 (UTC)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26 (UTC)
(×)删除理据: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3月23日 (三) 12:27 (UTC)
- 暂时(○)保留,先挂关注度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46 (UTC)
- 挂关注度模版。--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30日 (三) 01: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