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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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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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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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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WPCD-DTV 2022年12月23日 (五) 00: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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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睡眠。內容無來源,被藏了原創內容很久,建議合併進睡眠裡的「相關」章節即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3:41 (UTC)[回复]
(○)保留,可參考其他語言版本改寫。-KRF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4:17 (UTC)[回复]
(=)中立,但現在的「作用」一節應該可以先刪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5:59 (UTC)[回复]
其他語言比較多。--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6:24 (UTC)[回复]
(◇)重建:应该能写出一些东西,但目前质量明显不行。--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15 (UTC)[回复]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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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NVRAM应重定向至非易失性随机存储体,但这里却指向了NVM(非易失性记忆体),非易失性随机记忆体在中文维基本地并无条目,应删除后待其建立后进行重定向,而不是在这里指向NVM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5:57 (UTC)[回复]
(○)保留:既然重定向目標非揮發性記憶體有提到此分類,似乎屬合適的{{子話題重定向}},類似於{{可能性重定向}},本地未有非易失性随机存储体條目前可考慮保留此重定向,有條目後當然應改變重定向目標。——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15:25 (UTC)[回复]
我也有考虑过这个想法,但该条目内文有关nvram的内容实在是不多,因此有删除的想法--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16:39 (UTC)[回复]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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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P:水晶球,有關劇集僅籌備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幻柘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7:24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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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P:水晶球,有關劇集僅籌備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幻柘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7:24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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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Wikipedia:慣例

(×)删除理據:內容多為使用者個人觀點,不應視作通用論述,建議移動回使用者命名空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3日 (五) 10:38 (UTC)[回复]
(▲)同上--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13:45 (UTC)[回复]
(▲)同上--擁有知識的柯南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27 (UTC)[回复]
(○)保留:现今的论述,大多也是原创的。不过一篇论述的通用程度与否,不在于他是否原创,而是是否具备引用或帮助社群的价值。个人认为此页面的价值,在于记载判例与可能惯例能更好的帮助社群理清之后的相关讨论。诚然,这里面或许有不少“原创总结”的成分,但如果对编写、行文、内容有异议,更好的方式则应于讨论页同编者编写或讨论。提存废始终为最后手段。
最后,如果Ericliu1912君的主张是移动,那请在理据中使用(►)移动模板替换(×)删除模板,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理不正则程序必偏。这点是作为管理站务的人员需注意的细节。毕竟,我想不仅是国誉先生,人人都有权力拿一本小册子记录您是否符合本站对管理员特殊标准之言行举止[開玩笑的]。还望多注意,谢谢。——WMLO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18:44 (UTC)[回复]
我確實是提議刪除。移動回使用者命名空間是刪除此計畫頁面其中一種辦法;若到時候此頁面真的直接被刪除了我也沒有意見。
閣下所謂「參考書」,何以僭稱「慣例」?甚而,其「參考」價值亦存疑。堂堂「維基慣例」,蓋不同於一般論述,必當有社群一定程度之共識,方可如此稱呼。而此論述雖號稱本站社群「被廣泛默認、實際起作用的一些共識或慣例」,實則充斥閣下各種「標新立異」之想法,以現階段之狀態而言,並不配以「慣例」稱之。講白話,這是閣下自己拼湊出來對某些事情的某種特殊的理解,放在使用者命名空間自然沒人會管,但憑什麼放在計畫命名空間作社群論述?個人不認為此論述有資格。當然,我一人說話不算數,所以最終結果還是交給社群來評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3日 (五) 20:07 (UTC)[回复]
如我上文提及,建立一篇“记载判例与可能惯例能更好的帮助社群理清之后的相关讨论”的行为本身是有价值的。您如果不认为此论述够格称之为“惯例”,讨论换个名字诸如“管理员的判例与以往共识、讨论见解形成的记载”之类的名称,我个人不反对。都可商量着来。
假使閣下思考過後仍持原本立場,我需指出本页面并未符合通用理由的任何一条。如果有更好的方式可以改善,则以改善为佳,而非删除。而如果提报人认为维基空间性质不适合,则以移动为佳,而非選擇删除。移动不是删除,删除不是移动。如果您要为操作行合理的程序,就得有合理的理据。至于“[...]凭什么放在计划命名空间”就涉及论述本质问题了,凭我个人无法回答。您如果要从本体论的角度来批判,建议不妨先将其余上百个论述一并提出存废,乃至“论述”本身的存在是否是占用计划命名空间都可值得提出讨论。因可知此类论述為“拼凑出来对某些事情的某种特殊的理解”,没一个是所谓“社群论述”。这种基于观感或美学角度,牵涉到其本质的问题,你我顯然都说服不了对方。同意交予社群评断为佳。——WMLO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1:48 (UTC)[回复]
您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子頁面裡面寫,不必也不應該以對社群自以為是的認知占著所謂「慣例」的大位。我對您要不要寫個人論述或怎麼寫其實並不在意也沒有興趣,在意的只是您寫論述的地方罷了。另外,建議您別跟著闖紅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請閣下勿樹立稻草人,我有説這個論述必須按照我的想法來嗎?如果有其他案例總結得出的客觀建議,我當然歡迎別人添加。比如您看到的目前版本,就有其他三位人員參與增寫,我就對此贊成。至於您在意的“寫論述的地方”即“計劃命名空間中的社群論述”就和您之前所謂“長期關注度”的引用一樣,恕有冒犯,個人認爲同屬自造解釋。——WMLO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2:35 (UTC)[回复]
(~)補充:指出您理由的不適當,只是一類反證法歸謬,即您所言是此議題之上本體問題,而非針對條目具體問題的刪除理由。在此基礎上,您以“拼凑出来对某些事情的某种特殊的理解”爲由針對性地提刪,其實并不適當。建議您別説別跟著闖紅燈。——WMLO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24 (UTC)[回复]
这些“总结得出的建议”可能并非真实惯例(比如只是事态),并具有相当时效性,那么整个页面将构成误导,免责声明不能作挡箭牌。既然内容是“本界面的编者个人观察”、“本作编者认为是”,且主要由您所创和认为,放在用户论述页面最无争议且恰当,而不指明并冠以“惯例”是显然不妥的,如同将个人总结感想冠以“WP:真理”。--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39 (UTC)[回复]
如果認爲慣例的意涵并不適用于此頁面,也可以“事態”為基本,移動至“Wp:事例”的名稱。至於“本界面的編者”之類,經您這麽指出,我才察覺大抵是吾人太實誠了,將現存“占用计划命名空间的論述”的本質明著體現,必便是不妥的[開玩笑的]。那這些也可刪去,以免爭議。——WMLO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47 (UTC)[回复]
此論述之格式及內容「特色」過於鮮明,基本上難以體現閣下以外他人的觀點,故不認為適合置於計畫命名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7日 (二) 08:03 (UTC)[回复]
我對您僅憑個人喜好、立場提刪行爲感到遺憾。另容我再提醒一次,此頁面一不是破壞,二不是惡作劇,三有一定引用價值,不符合通用刪除基準的任何一條,如果僅認爲不適置於計劃命名空間,就請使用合適的理據。謝謝。——WMLO留言2022年12月27日 (二) 22:49 (UTC)[回复]
(!)意見 WP:论述:“论述虽然有些很有用,但有些很可能会变成用于拥护特定观点而制造纷乱的手段。”、“若是维基百科论述造成问题,可能会被移至用户页甚至被提交页面存废讨论。若是一个用户不愿意其撰写的论述被其他人修改,或是与多数共识抵触,则应该放在用户页下。”。个人认为该论述页面不能有效助益一般用户理解共识、“惯例”,并也许会造成某些误导。比如,用户不宜总结撰写一篇“WP:常识:用户不应……,否则会被管理员User:……所封禁(案例……)。”--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0:07 (UTC)[回复]
YFdyh000君如果担忧会造成用户之误导,我已在此页面提及“本作可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否可作为“维基习惯法”的一部分则建议持保留态度。”您如果认为要增添更详细提示,我并无意见,乃至赞成。至于与共识抵触、制造纷乱、造成问题等,恐有滑坡之嫌。——WMLO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1:08 (UTC)[回复]

移动: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事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4日 (六) 13: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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