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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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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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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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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報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WPCD-DTV 2022年12月23日 (五) 00: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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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睡眠。內容無來源,被藏了原創內容很久,建議合併進睡眠裡的「相關」章節即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3:41 (UTC)[回覆]
(○)保留,可參考其他語言版本改寫。-KRF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4:17 (UTC)[回覆]
(=)中立,但現在的「作用」一節應該可以先刪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5:59 (UTC)[回覆]
其他語言比較多。--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6:24 (UTC)[回覆]
(◇)重建:應該能寫出一些東西,但目前質量明顯不行。--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15 (UTC)[回覆]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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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NVRAM應重定向至非易失性隨機存儲體,但這裡卻指向了NVM(非易失性記憶體),非易失性隨機記憶體在中文維基本地並無條目,應刪除後待其建立後進行重定向,而不是在這裡指向NVM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5:57 (UTC)[回覆]
(○)保留:既然重定向目標非揮發性記憶體有提到此分類,似乎屬合適的{{子話題重定向}},類似於{{可能性重定向}},本地未有非易失性隨機存儲體條目前可考慮保留此重定向,有條目後當然應改變重定向目標。——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15:25 (UTC)[回覆]
我也有考慮過這個想法,但該條目內文有關nvram的內容實在是不多,因此有刪除的想法--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16:39 (UTC)[回覆]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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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P:水晶球,有關劇集僅籌備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幻柘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7:24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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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P:水晶球,有關劇集僅籌備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幻柘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7:24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日 (一) 12: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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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Wikipedia:慣例

(×)刪除理據:內容多為使用者個人觀點,不應視作通用論述,建議移動回使用者命名空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3日 (五) 10:38 (UTC)[回覆]
(▲)同上--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13:45 (UTC)[回覆]
(▲)同上--擁有知識的柯南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27 (UTC)[回覆]
(○)保留:現今的論述,大多也是原創的。不過一篇論述的通用程度與否,不在於他是否原創,而是是否具備引用或幫助社群的價值。個人認為此頁面的價值,在於記載判例與可能慣例能更好的幫助社群理清之後的相關討論。誠然,這裡面或許有不少「原創總結」的成分,但如果對編寫、行文、內容有異議,更好的方式則應於討論頁同編者編寫或討論。提存廢始終為最後手段。
最後,如果Ericliu1912君的主張是移動,那請在理據中使用(►)移動模板替換(×)刪除模板,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理不正則程序必偏。這點是作為管理站務的人員需注意的細節。畢竟,我想不僅是國譽先生,人人都有權力拿一本小冊子記錄您是否符合本站對管理員特殊標準之言行舉止[開玩笑的]。還望多注意,謝謝。——WMLO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18:44 (UTC)[回覆]
我確實是提議刪除。移動回使用者命名空間是刪除此計畫頁面其中一種辦法;若到時候此頁面真的直接被刪除了我也沒有意見。
閣下所謂「參考書」,何以僭稱「慣例」?甚而,其「參考」價值亦存疑。堂堂「維基慣例」,蓋不同於一般論述,必當有社群一定程度之共識,方可如此稱呼。而此論述雖號稱本站社群「被廣泛默認、實際起作用的一些共識或慣例」,實則充斥閣下各種「標新立異」之想法,以現階段之狀態而言,並不配以「慣例」稱之。講白話,這是閣下自己拼湊出來對某些事情的某種特殊的理解,放在使用者命名空間自然沒人會管,但憑什麼放在計畫命名空間作社群論述?個人不認為此論述有資格。當然,我一人說話不算數,所以最終結果還是交給社群來評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3日 (五) 20:07 (UTC)[回覆]
如我上文提及,建立一篇「記載判例與可能慣例能更好的幫助社群理清之後的相關討論」的行為本身是有價值的。您如果不認為此論述夠格稱之為「慣例」,討論換個名字諸如「管理員的判例與以往共識、討論見解形成的記載」之類的名稱,我個人不反對。都可商量着來。
假使閣下思考過後仍持原本立場,我需指出本頁面並未符合通用理由的任何一條。如果有更好的方式可以改善,則以改善為佳,而非刪除。而如果提報人認為維基空間性質不適合,則以移動為佳,而非選擇刪除。移動不是刪除,刪除不是移動。如果您要為操作行合理的程序,就得有合理的理據。至於「[...]憑什麼放在計劃命名空間」就涉及論述本質問題了,憑我個人無法回答。您如果要從本體論的角度來批判,建議不妨先將其餘上百個論述一併提出存廢,乃至「論述」本身的存在是否是占用計劃命名空間都可值得提出討論。因可知此類論述為「拼湊出來對某些事情的某種特殊的理解」,沒一個是所謂「社群論述」。這種基於觀感或美學角度,牽涉到其本質的問題,你我顯然都說服不了對方。同意交予社群評斷為佳。——WMLO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1:48 (UTC)[回覆]
您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子頁面裡面寫,不必也不應該以對社群自以為是的認知占著所謂「慣例」的大位。我對您要不要寫個人論述或怎麼寫其實並不在意也沒有興趣,在意的只是您寫論述的地方罷了。另外,建議您別跟著闖紅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4日 (六) 18:05 (UTC)[回覆]
請閣下勿樹立稻草人,我有説這個論述必須按照我的想法來嗎?如果有其他案例總結得出的客觀建議,我當然歡迎別人添加。比如您看到的目前版本,就有其他三位人員參與增寫,我就對此贊成。至於您在意的「寫論述的地方」即「計劃命名空間中的社群論述」就和您之前所謂「長期關注度」的引用一樣,恕有冒犯,個人認爲同屬自造解釋。——WMLO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2:35 (UTC)[回覆]
(~)補充:指出您理由的不適當,只是一類反證法歸謬,即您所言是此議題之上本體問題,而非針對條目具體問題的刪除理由。在此基礎上,您以「拼湊出來對某些事情的某種特殊的理解」爲由針對性地提刪,其實並不適當。建議您別説別跟著闖紅燈。——WMLO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24 (UTC)[回覆]
這些「總結得出的建議」可能並非真實慣例(比如只是事態),並具有相當時效性,那麼整個頁面將構成誤導,免責聲明不能作擋箭牌。既然內容是「本界面的編者個人觀察」、「本作編者認為是」,且主要由您所創和認為,放在用戶論述頁面最無爭議且恰當,而不指明並冠以「慣例」是顯然不妥的,如同將個人總結感想冠以「WP:真理」。--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39 (UTC)[回覆]
如果認爲慣例的意涵並不適用於此頁面,也可以「事態」為基本,移動至「Wp:事例」的名稱。至於「本界面的編者」之類,經您這麽指出,我才察覺大抵是吾人太實誠了,將現存「占用計劃命名空間的論述」的本質明著體現,必便是不妥的[開玩笑的]。那這些也可刪去,以免爭議。——WMLO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8:47 (UTC)[回覆]
此論述之格式及內容「特色」過於鮮明,基本上難以體現閣下以外他人的觀點,故不認為適合置於計畫命名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27日 (二) 08:03 (UTC)[回覆]
我對您僅憑個人喜好、立場提刪行爲感到遺憾。另容我再提醒一次,此頁面一不是破壞,二不是惡作劇,三有一定引用價值,不符合通用刪除基準的任何一條,如果僅認爲不適置於計劃命名空間,就請使用合適的理據。謝謝。——WMLO留言2022年12月27日 (二) 22:49 (UTC)[回覆]
(!)意見 WP:論述:「論述雖然有些很有用,但有些很可能會變成用於擁護特定觀點而製造紛亂的手段。」、「若是維基百科論述造成問題,可能會被移至用戶頁甚至被提交頁面存廢討論。若是一個用戶不願意其撰寫的論述被其他人修改,或是與多數共識牴觸,則應該放在用戶頁下。」。個人認為該論述頁面不能有效助益一般用戶理解共識、「慣例」,並也許會造成某些誤導。比如,用戶不宜總結撰寫一篇「WP:常識:用戶不應……,否則會被管理員User:……所封禁(案例……)。」--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0:07 (UTC)[回覆]
YFdyh000君如果擔憂會造成用戶之誤導,我已在此頁面提及「本作可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否可作為「維基習慣法」的一部分則建議持保留態度。」您如果認為要增添更詳細提示,我並無意見,乃至贊成。至於與共識牴觸、製造紛亂、造成問題等,恐有滑坡之嫌。——WMLO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1:08 (UTC)[回覆]

移動: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事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4日 (六) 13: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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