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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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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入境,是指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進入中國內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中國內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條(2013年)

中國內地(或簡稱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政治與法律術語[1],指除港澳地區[2]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管轄區,多用於與香港、澳門兩特別行政區同時出現的語境,部分狀況下與中國大陸同義。

法律上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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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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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對對港澳居民頒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954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配偶一方居住內地一方居住港澳婚姻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復函》將「內地」作為與香港、澳門相對應的稱呼,該案源於某香港人與某舟山人的離婚[3]

1984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港澳同胞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和澳葡當局所發身份證在內地人民法院起訴、應訴的民事案件,是否作為涉外案件問題的批覆》中指出,「持有港英當局所發『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澳葡當局所發身份證的,均為中國公民,不能承認他們具有英國或葡萄牙國籍;他們在內地人民法院起訴、應訴的民事案件,不能作為涉外案件處理[4]。」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條載明,「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大陸前往台灣地區」[5]。該法將「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稱[5],而在英文版中兩詞統一翻譯為「Chinese mainland[6]

此外,「內地居民」的稱呼常用於有關出入境管制、旅遊、婚姻的場合,如港澳個人遊往來港澳通行證[7][8][9][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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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Mainland)指中國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香港、澳門。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2008年)

199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其通過的《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中,要求香港特區將任何單獨或同時提及大陸、台灣、香港和澳門的名稱或詞句的條款,相應地將其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11]。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規定,「『中國』(China)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12]

2003年,商務部香港財政司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將「內地」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13]

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始大量在官方文件和新聞公報中使用「內地」一詞,以取代港英時期常用的「中國」或「中國大陸」等稱呼。在香港法例中,「內地」則被定義為除香港、澳門外的中國的任何部分[2][14]。例如,香港法例第311AA章《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規定,「內地(Mainland)指中國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香港、澳門」[15]。香港法例第632章《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則將「內地」定義為「香港、澳門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16]

2006年4月1日,隸屬於政制事務局的「內地事務聯絡辦公室」成立[17],2007年7月1日曾蔭權政府將之易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7]

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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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家」等相類似的名稱或詞句,應解釋為包括香港和澳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單獨或同時提及大陸、香港和澳門的名稱或詞句,應相應地將其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
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附件四

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其通過的《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中,要求澳門特區將任何單獨或同時提及大陸、台灣、香港和澳門的名稱或詞句的條款,相應地將其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18]。澳門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附件四對《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中的有關部分進行了重述[19]

2003年,商務部澳門經濟財政司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將「內地」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20]

1999年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始大量地在官方文件和新聞公報中使用「內地」一詞,以取代澳葡時期常用的稱呼。在澳門法律和對外條約中涉及「國際」時,一般排除中國內地、香港。如適用於澳門與英國間國際航班的《澳門特區與英國航班協定》中規定,「中國內地地點、香港不得作為中間點或以遠點」[21]

娛樂圈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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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娛樂產業為了和歐美、台日韓、港等市場做出區別,常稱之為「內地娛樂圈」或簡稱「內娛」,成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藝人也被稱為「內地藝人」。[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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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22-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9). 
  2. ^ 2.0 2.1 第597章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3) (中文(繁體)). 
  3. ^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一方居住内地一方居住港澳婚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民網法律法規庫. 北京. [2018-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3) (中文(中國大陸)). 
  4. ^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港澳同胞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和澳葡当局所发身份证在内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民事案件,是否作为涉外案件问题的批复. 法律圖書館. 北京. [2018-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02) (中文(中國大陸)). 
  5. ^ 5.0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8-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6).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英文版.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8-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6). 
  7. ^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 2020-02-03 [2021-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4). 要求各地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春節假期結束後,自上班日起,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審批、簽發內地居民赴港澳旅遊簽注(含團隊旅遊、個人旅遊、深圳「一周一行」) 
  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 新華廣東公安網 (新華社廣東分社網絡中心、廣東省交通廳). 2001 [2021-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09-25). 
  9.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办事指南. 東莞市公安局. 2020-04-03 [2021-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10. ^ 已开办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城市.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9-05-13 [2021-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11.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北京.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5) (中文(中國大陸)). 
  12. ^ 《釋義及通則條例》 (PDF).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中文(繁體)). 
  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服务贸易协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入門網站. 北京.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中文(中國大陸)). 
  14. ^ 第362H章 《商品說明(製造地方)(織片成衣)令》.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3) (中文(繁體)). 
  15. ^ 第311AA章 《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3) (中文(繁體)). 
  16. ^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 (PDF). 香港特區政府官網. 香港. [2018-11-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6-26) (中文(繁體)). 
  17. ^ 17.0 17.1 馬時亨. 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发展与內地的合作关系」的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香港.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6) (中文(簡體)). 
  18.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北京.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5) (中文(中國大陸)). 
  19.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1999號法律 回歸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澳門.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中文(中國大陸)). 
  2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服务贸易协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入門網站. 北京.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9) (中文(中國大陸)). 
  21.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航班協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澳門.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5) (中文(中國大陸)). 
  22. ^ 崔迪. 媒介之变|内地娱乐圈:技术时代的追星体验_思想市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 澎湃新聞. [2023-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2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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